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青岛市土地市场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青岛土地市场将设失信名单,失信名单包括失信异常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或进行惩戒。《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了解,失信名单包括失信异常名单(简称“异常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简称“黑名单”)。异常名单主要记录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及其行为;黑名单主要记录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及其行为。
根据《办法》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异常名单:(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得土地;(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买人;(三)扰乱招拍挂出让现场秩序、程序;(四)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五)逾期签订出让合同;(六)未按期开工、未按期申请开工核验或核验不合格;(七)未按期竣工、未按期申请竣工核验或核验不合格;(八)未及时办理开竣工延期有关手续;(九)未按规定容积率建设拒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十)出让期限届满不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十一)其他应当纳入异常名单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一)采取行贿、恶意串通或哄抬地价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二)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三)欠缴出让金超过六十日的;(四)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五)拒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土地登记或伪造土地证书的;(七)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应转入黑名单的情形;(八)其他应当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纳入异常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青岛市局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用地行为。
对纳入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以下公示及信用惩戒措施:(一)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并根据我市信用黑名单管理等有关规定,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等网站及主流媒体公布曝光;(二)纳入特别监管范围,向其发出信用警示,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三)禁止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竞买;(四)依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企业债券发行、参与政府采购、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参与工程招投标、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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