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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020-04-29 09:03:01 来源:中国信用
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近期,监管发现医疗美容乱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上,《通知》指出,要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要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在强化监管方面,《通知》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网站和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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