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为依据,按照《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企业自动进行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共享。
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主要依据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奖励信息、评优评先信息、司法判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失信违约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各类“黑名单”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结合的原则,从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荣誉奖励、社会责任四个维度,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类。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很差。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各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等。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各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企业经身份核验后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申请查询本企业的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自主上报本企业良好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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