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再次强调信用监管在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首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苏州紧扣平台互联、制度完善、分类分级、联合奖惩四个关键点,积极探索流程、系统“双嵌入”,引导各部门将信用管理机制嵌入部门工作流程,将信用管理模块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加快在全市范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平台保障,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信用信息共享是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开展信用监管的重要前提。借助信用信息平台,可以有效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实现全流程监管、分类精准监管和联合协同监管。
目前,苏州依托市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在市、区(县)两级同步推进,已建成覆盖十个板块的“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全系统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为根节点,各区县信用信息平台为中间节点,各部门作为叶子节点,形成了分级管理、线面结合的树状信用网络体系。”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晓峰说。
依托该系统,苏州市各地各部门推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专题的多种应用,涵盖招标投标、金融、安全生产、环保、渣土车管理、残疾人就业、物价、交通、气象防雷监测机构管理等领域。
例如,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针对性地开发出“智慧城管”平台,将相关违法建设信息录入吴中智慧城管平台的“违法建设”子平台,由小区物业进行巡查管理、城管部门进行执法处置,所有的上报信息、巡查证据都可以通过平台查询。目前,“智慧城管”平台已建有“违法建设”“门前三包”等多个子平台,平台建设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截至2019年6月,苏州市信用信息大平台已服务全市44个部门,237项各类评先评优、扶持奖励、招标投标等专项应用,涉及8万多家相关企业。
制度先行,引导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
事前信用承诺制是引导督促各行各业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苏州市坚持制度先行,在交通、城管、住建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管理“嵌入”部门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
住建领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通过“住建诚信监管平台”,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基础数据库,形成十一类企业、十类人员信用档案。
交通领域,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承诺机制的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信用承诺的四种类型,即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用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城管领域,苏州市城管局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在停车管理中,要求各服务公司签订信用承诺,打造“服务诚信、停车放心”诚信建设品牌;在渣土企业管理中,所有纳入《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企业目录》的企业均需签订信用承诺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核查。2019年,苏州市城管局与相关市场主体累计签订68份信用承诺书。
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推动差异化监管
“信用监管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管理。”苏州发展改革委信用处处长顾斌说。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苏州市通过信用记分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在事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信用分数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频次、不同事项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以此引导各行业主体守信自律。
例如,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苏州市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餐饮企业分类监管。目前,该局已对苏州近7万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出优秀等级单位8000余家,良好等级单位4.3万家,一般等级单位1.6万家。
住建领域,苏州市住建局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嵌入业务工作,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房产中介、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分别制定信用管理办法,规范执业行为。
其中,2019年,苏州市住建局专门出台新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依托“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考核,通过系统后台自动统计企业综合考评年度信用分,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质监安监、监督抽查、工程担保、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卫生健康领域,苏州市卫生健康委推行实施“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全市48家护理院进行规范建设信用评价。2019年11月又进一步出台《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从对医师扩展为对全体医务人员管理,并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和年终考核。
同时,苏州市还鼓励各部门将执法数据与公共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对接。例如,苏州市渣土办城管执法支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城市管理局诚信管理系统与苏州市公共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对接。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也成为评定企业信用评分的依据。
奖惩联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监管合力
事后联动奖惩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的必备程序。苏州市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对诚信守法的管理服务对象在项目监管、资质审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先评优和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奖励激励措施,对失信违法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应惩戒。
“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是实现奖惩联动的关键。”顾斌介绍,苏州已在部分领域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求招标人向检察院、法院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评审时,应用检察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不良记录。
当前,苏州正在利用信用信息加大各部门之间奖惩联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监管合力。以住建系统为例,苏州市内各地可以登录“苏州市住建领域统一信用征信管理系统”录入“黑名单”企业信息,苏州市住建局根据各地上报的企业失信“黑名单”,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要求,同步推送“诚信苏州”公共信息平台和江苏省住建厅,实施联合惩戒。
目前,苏州市已在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文化旅游、食品卫生等43个领域,出台联合奖惩相关制度文件99个;联合奖惩系统已纳入奖惩专题26个,参与部门51家,涉及奖惩对象5782个。2018年以来,苏州在招投标、房产交易、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等领域惩戒失信主体已达324家。
“奖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倒逼主体加强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顾斌说。
苏州还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进行修复信用,并且为失信主体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如在“信用苏州”网站开设信用修复培训专栏,汇集信用修复相关制度、发布信用修复培训视频等。2019年苏州市累计举办信用修复培训13场,共培训企业1251家。
在“双嵌入”试点推动下,苏州正逐步形成一套事前告知承诺或信用核查、事中评估分类分级、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并在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招标投标等多个领域实施运行。
“接下来,苏州将进一步从市级层面高位统筹,加快推进‘双嵌入’试点纵进扩面,围绕重点行业领域,聚焦特色亮点,抓创新、创示范,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为全省全国探路。”杨晓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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