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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首次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信用监管
2020-09-07 09:07:20 来源:长江网
企业未真实反映整改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失信信息修复的,区房管部门取消其修复后的信用记分,仍按原记分标准记分,且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不断上升,2011年颁布实施的《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要。92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武汉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将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如若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将被扣除信用积分,守信企业则将获得奖励积分。

据悉,此次出台的《信用办法》,为武汉首次专门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出台的监管办法。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实行累计记分制。记分周期从每年11日至1231日,基础分为100分。守信信息按照设定不同分值加分,失信信息按照设定不同分值减分。

守信企业可享政府补贴等优惠

失信企业将予以惩戒

根据《信用办法》,对上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9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参与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在办理住房租赁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免于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等激励措施。

而对上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80分以下的企业,将分别予以惩戒:累计记分低于80分时,市、区房管部门不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累计记分低于70分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约谈;累计记分低于60分时,书面通报批评,市房管部门和市经纪协会将在门户网站发出预警并进行风险提示;累计记分低于50分时,取消参与当前记分周期内住房租赁试点企业资格及财政奖补申请资格等与住房租赁相关的优惠政策取得资格。

这些失信行为将被扣分

记者采访了解到,行政处罚类的失信行为,将以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如:住房租赁合同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扣3分;拒绝协助公安机关或社区(村)采集出租房屋信息的扣3分;采取虚假、多报等方式骗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扣3分;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机构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扣3分;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未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造成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违背产权人意愿、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的,扣3分;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扣3分;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其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3分。

失信积分修复后按原记分标准核减50%记分

据了解,《信用办法》规定,失信信息还可进行修复。企业已整改到位且参加市经纪协会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申请予以修复,修复后的失信信息按原记分标准核减50%记分。

企业在1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对同项记分标准失信信用修复1次,且总修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

企业未真实反映整改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失信信息修复的,区房管部门取消其修复后的信用记分,仍按原记分标准记分,且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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