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1月25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近期出台,并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以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建设,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为群众创造安心购房的良好环境。
据介绍,《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八章二十四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内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块构成。不良信用信息又分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较重失信行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同时明确各类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采集依据,确保信用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二是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行申报、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房屋买卖双方评价、部门联合征信等多种渠道获取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另外,还明确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以便更好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明确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D级(失信)四个等级,规定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评级周期期满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四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结果应用。对信用优秀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列入诚信“红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对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对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外公示2年,限制行业准入,同时将失信信息推送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买卖,以及出租、承租过程中,都可能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打交道。作为市民消费者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时,要重点注意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明码标价公示以及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市民消费者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时,可以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公示表进行拍照留存,对相关口头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确定,妥善保存好各类合同票据资料,一旦发生价格收费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有效依据,并向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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