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于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拟对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注意到,草案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草案规定,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今年3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确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入刑,此次草案系与之相衔接,将冒名顶替行为的表述尽可能相统一,同时通过提高参加考试的时间成本,进一步加大对该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储朝晖认为,冒名顶替事件往往不是单靠顶替者一个人的力量达成的,被顶替者也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被选定的,“要查清这个链条上的组织者,刑法修正案对此也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链条上参与组织的人员。”
而对于如何彻底消除冒名顶替事件,储朝晖表示,加大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力度只是一个方面,此举可以对冒名顶替者及组织人员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但若要从源头遏制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程序等相关规范,做到两者相统一。
目前,教育部正在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待条件成熟,在对教育领域法律统筹修改时,会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的内容一并作出规定。
- 内蒙古呼和浩特将建立邮政快递业不文明交通行为黑名单 2021/04/30
- 昆明: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主体将被纳入信用监管系统 2021/04/30
- 烟台:信用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2021/04/30
- 常州:加强信用评定结果应用 打造“信用交通城市” 2021/04/30
- 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1/04/30
- 2020年国富泰家政信用项目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 2020...
- 2020年两会“信”热点
- 我国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纪...
- 2020年将加快《社会信用法》立法工...
- 信用时代 鉴往知来—国富泰2019年...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在京成功举...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
- 《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
-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即将在京召...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