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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屡教屡犯”天立环保违规高管“挂冠归去”
2013-09-12 09:50:0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深交所掀起的“监管风暴”有愈演愈烈之势。继东方日升(300118,前收盘价7.07元)等7家公司或相应负责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之后,天立环保(300156,收盘价11.29元)的名字又出现在了深交所网站披露的《处罚与记录》一栏。至此,9月深交所已经先后9次 (其中天立环保两次)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点名批评”。
 深交所掀起的“监管风暴”有愈演愈烈之势。继东方日升(300118,前收盘价7.07元)等7家公司或相应负责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之后,天立环保(300156,收盘价11.29元)的名字又出现在了深交所网站披露的《处罚与记录》一栏。至此,9月深交所已经先后9次 (其中天立环保两次)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点名批评”。

  天立环保:高管违规套现后离职

  在9月以来深交所密集通报的上市公司中,天立环保(300156,收盘价11.29元)是唯一一家收到两份处分决定的上市公司,其中一份是对天立环保相关当事人擅自更改募投资金用途进行的通报批评,一份则是由于窗口期减持对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俞夏林进行的通报批评。其中俞夏林已因个人原因于今年5月辞去了公司全部职务。

  据深交所的通报显示,在2012年10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天立环保通过了拟由全资子公司诸暨天立实施的 “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并于当年11月15日将募集资金1.5亿元划入诸暨天立验资专户。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存在使用8300万元募集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发展节能煤粉锅炉等业务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因此,深交所认为天立环保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天立环保、董事长王利品、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俞夏林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深交所对于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俞夏林的名字还出现在另一份通报批评当中。天立环保2012年年度业绩快报于2月28日披露,俞夏林的配偶于2月20日卖出了上市公司股份100万股,金额高达1499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俞夏林在辞职前担任公司不少职务,其中包括董事、财务总监,天立环保控股子公司空港天立能源董事、控股子公司兴安盟科洁董事及全资子公司诸暨天立董事。而在5月3日,俞夏林配偶减持后不久,俞夏林就全数辞去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天立环保证券部,证代何磊表示,尽管俞夏林已辞去公司所有职务,但根据规定,俞夏林已将成交金额的10%上缴给公司,上缴金额约150万元。

  万家乐:4次被深交所“批评”

  于1994年登陆A股市场的万家乐(000533,收盘价4.01元),算得上是“元老级”上市公司了,但在近20年的A股生涯中,熟稔上市公司规则的万家乐却多次受到深交所批评。

  早在2001年10月9日,深交所曾经对万家乐进行了公开谴责。当时深交所调查发现,万家乐1999年6月前曾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和广东万家乐集团提供贷款担保7.5亿元,截至2001年9月尚有担保余额近4.1亿元,占2000年末净资产的30%。但是万家乐既未在事实发生时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此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直至2001年9月14日,在深交所的要求下才对外公告。深交所认为万家乐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到了2009年11月,万家乐董事长李智因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其在2009年中报披露前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后又卖出1.25万股。令人惊讶的是,在不久之后的2010年4月,李智再一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原因是他在2009年中报披露前买入5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后,又在2010年1月5日卖出9375股,买卖行为相距不足6个月。2010年1月30日,公司公布2009年年度报告,李智上述卖出行为距年报披露时间也不足30日。

  今年9月3日,经深交所调查,万家乐全资子公司顺特电气自2010年11月开始至2012年4月期间多次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同一时间内委托理财最高额为1.7亿元,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深交所决定给予万家乐、董事长李智等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的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万家乐及相关人员先后四次受到深交所的处罚,两次是因为违规交易问题,两次则是因为信息披露问题。也就是说,在第一次违规被通报之后,公司及相关个人又犯了类似的错误,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对于上述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万家乐方面进行了沟通。当记者提出公司为何多次遭到深交所处罚时,董秘刘永霖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仅仅表示其间没有必然联系。他提出,深交所的批评并不是全部针对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也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公告。刘永霖还多次强调公司现在的信披是合规的。(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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