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购买的法拉利[微博]如今停在天津的一个事故车停车场里,周围的野草已经长得比轮胎还高
法制晚报讯(记者 毛占宇) 张女士称,她在天津利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价值448万元的法拉利458spider后,发现车是翻新的,于是换了一辆价值470万元的法拉利F12Berlinetta。但之后经销商的一名员工提供的材料显示,车架尾号为“194957”的法拉利曾因漏油、方向盘失效修过两次,之后同一车架号的同款法拉利被张女士买走。
但天津利骏行未予赔偿,还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张女士支付未付清的剩余车款330万元及逾期支付车款的违约金141万元。
张女士的代理人、天津华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长山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张女士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由法院审理此案。
事发
买车称是翻新 商家承诺换原装车
2013年7月15日,张女士为19岁的儿子小高在天津利骏行买了一辆价值448万元的法拉利458spider。 车开了1000多公里后,张女士发现,车后尾翼的部分车漆颜色和其他位置的颜色不一样。多位修车师傅认为,后尾翼重新喷过漆。
张女士找到天津利骏行,对方同意为张女士换一辆价值470万元的法拉利F12Berlinetta,提车地点为长沙利骏行。2013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换车协议,但未写入换车原因。张女士说:“对方只是口头承认此前购买的法拉利是翻新车。”
同一天,双方签订新的购车协议。天津利骏行在协议中承诺,车为全新原装。
2013年12月2日,小高提车,第二天下午开车外出,当晚就发生车祸,撞了两辆车,致两人受伤。小高说,在几百米外他就踩了刹车,但不管用。事后,张女士赔偿给他人40多万元损失。张女士不相信法拉利刹车不灵,以为儿子“手潮”,不许他再开车。
发现
材料显示 同车架号车曾修过
今年3月12日,长沙利骏行的一名售后工作人员李博(化名)找到小高,向他提供了长沙利骏行对车架尾号为“194957”的法拉利F12Berlinetta进行过维修的照片及材料,而张女士于2013年11月30日买到的法拉利F12Berlinetta的车架号与其完全相同。
车架号是由17位字母、数字组成的编码,具有对车辆的唯一识别性,不同车辆的车架号不可能相同。
小高说,李博自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觉得公司太坑人。
记者看到的李博提供的材料中记载:2013年7月1日16点25分,车架尾号为“194957”的法拉利F12Berlinetta进行过维修,项目为PDI检测,检查电池有故障,检查证实前盖漏油。车主、结算客户一栏填写的是“长沙利骏行”。
2013年7月15日10点14分,这辆车又被送进修理车间。在工单类别一栏中,填写的是“维修”,维修类别为“预约维修”。车主和结算客户仍是“长沙利骏行”。
在当天的维修项目中,包括检查方向盘功能失效,拆装方向盘控制按键,拆装车身电脑单元,电脑诊断。其中,后三项全部为“索赔”。材料费和工时费加在一起,这辆车一共花了维修费30804.7元。
店员指认 发动机漏油用胶粘
李博告诉记者,该车在长沙利骏行进行新车检查时就发现发动机漏油,“修理方向盘电脑的时候,有个零件损坏,最后是用胶把方向盘电脑重新固定到车上的。修理发动机漏油的时候,也是用打胶的方式重新密封的。”
李博还说,维修后,卖给张女士的车里的方向盘电脑也不是原厂配件,而是从其他车上弄下来的“拆车件”。
“法拉利原厂在意大利,出产的车少,配件更少。因此,很多配件都很难搞到。”他说,长沙利骏行在购入这辆车后就发现了问题,由于找不到配件,但店里还想卖车,于是就找了个“拆车件”装上,“店里要挣钱,不能一直干等着意大利那边发配件。”
涉事车行 经营范围不含修车
记者在法拉利中国官网查到,天津、长沙两家利骏行是法拉利认可的经销商。
记者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天津、长沙两家利骏行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都不包括“汽车修理”,而汽修资质是需要在工商登记的。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获得一类、二类维修经营资质的修理厂才能从事相应车型的修理。
李博也证实:“维修资质没办下来。修那辆车时,没有资质。”
李博说,其实,法拉利中国对汽车经销商的维修项目也是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即使有资质,经销商也不能对发动机这样的关键部位进行维修,需要上报到法拉利中国,由其派人来指导。
张女士说,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她要求天津利骏行换车、赔付自己在车祸中支付的赔款,但对方仍坚称卖的是新车。
张女士回忆,最后一次沟通是和天津利骏行、长沙利骏行共同的法定代表人徐宁进行的,徐宁坚称“我们那是在做例行的PDI检测”。
近日,记者跟随张女士到天津一专门停放事故车的停车场见到了这辆法拉利。在一处野草已长到记者膝盖高的地方,法拉利的红色车罩已经被晒得褪色,但车罩上跃起的黑色骏马标志仍然显眼。车的前部已经撞得面目全非,两个前车轮变形,风挡玻璃(1015, 1.00,0.10%)近乎破碎。
张女士说,由于天津利骏行置之不理,这辆价值近500万元的豪车只能躺在野草之中。
目前,利骏行仍未答应张女士的要求。天津利骏行总经理李娜向记者确认,确实有张女士因购买法拉利F12Berlinetta和天津利骏行产生纠纷一事。利骏行隶属于康顺集团,目前集团法务部已经接手此事,她不便接受采访。
之后,记者多次致电天津利骏行、长沙利骏行共同的法定代表人徐宁,但该人始终不接电话。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法拉利中国总部——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但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总机接线员不肯为记者转接到负责媒体传播的部门。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5日,天津利骏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称自己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向车主交付车辆,但对方只支付了141万元的首付款,剩余车款未付,为此要求其支付剩余车款并支付违约金141万元,同时承担仲裁费用。
行业揭秘
品牌豪车 更易出现问题车
李博告诉记者,虽然大部分豪车是通过拖车运输到展厅,但也难免发生意外。有的经销商往往悄悄修车,再把车当新的卖给顾客。“像张女士遇到的这种大修后再卖的情况不常见,但剐蹭后重新喷漆当新车卖的情况较多。”他说。
“从数量上来说,豪车的每个车型,往往一个授权的展厅就一辆,甚至很多车型都没有,有人要买的话,得去同一公司旗下的其他展厅。”李博说,这样导致顾客根本就没法选,非常容易“中招”。
某德系品牌家用车4S店经理张宏部分证实了李博的话。他表示,普通家用车生产量大,就算有翻新车、问题车,买到的几率也自然低了很多。
李博告诉记者,按消法要求,出现过维修或事故的车辆再进行销售时,应该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但问题是,翻新过的豪车,如果明确将情况告知消费者,即使车价降得很低,也很难卖。”他解释说,购买豪车的客户都不仅是为了用,更是为了面子,不会图几十万的“便宜”买辆翻新车。
豪车销售 更青睐女性客户
某豪华汽车品牌的展厅经理李华(化名)说,豪车的销售员会给客户“看相”,像法拉利这样的品牌的展厅,每天来看车的人很少,因此,只要有人敢进展厅看车,销售员就会认为对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是会区别对待。
她说:“很多人卖车都喜欢女客户。”她解释说,相对于男人,女人往往缺乏汽车知识,尤其是机械、钣金、喷漆这些知识,即使遇到翻新车,大多数女顾客也发现不了。这一说法记者也从其他多名豪华汽车品牌销售员处得到了证实。
法律观点
出售翻新车 属于消费欺诈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也有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消费者希望买的是全新车,而经销商卖出的是修理过的车且没履行告知义务,则属于消费欺诈。
他表示,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表示,销售翻新车也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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