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需要建设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这个系统加强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这个系统就是“全国一张网”。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建设“全国一张网”的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推动实现社会共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局面。今天刊登上海、重庆、广东深圳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上海: 统一公示平台 联合信用惩戒
上海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顶层设计和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上海的信息化优势,立足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率先出台意见,提高系统建设规范化水平。上海市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必须建立起一套全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政府管理模式。市长杨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工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副市长时光辉要求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进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2014年10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市政府统筹建立,是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法人库”)的重要信息来源,市工商局负责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系统的研究开发、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发挥管理维护市法人库的优势,为公示系统提供数据支撑。2009年,上海启动建设市法人库,作为全市法人数据归集共享的基础平台。市法人库中心机房设在上海市工商局,由上海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市法人库有两个特征:一是汇聚的法人信息全面。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主体,汇聚登记、资质、监管三大类信息。目前已接入全市41家市级部门,入库法人单位达258.4万户,共享数据共计1278项、1025.5万条,基本实现政府部门法人数据的“一网打尽”。二是实现了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这个系统主要面向政府内部各部门,各部门和法人库之间的数据可以双向流动。通过“业务流带动数据流”的模式,简化了共享业务流程,实现了业务信息实时共享。法人库企业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关系是:公示系统通过法人库汇集各部门需要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许可及处罚信息,也通过法人库推送企业填报的公示信息给各部门,形成部门信息的统一汇聚并公示、企业填报信息的协同监管和共治机制。
推动各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督促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做好本部门信息公示工作。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14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系统取得了与国家工商总局命名规则一致的二级域名,并经市政府同意,作为“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重要专题栏目,在网站醒目位置提供导航链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入口、“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入口及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入口登录该系统。借助市政府推行的法人统一认证系统,上海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兼容,将来能与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衔接。
推动出台《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统一政府部门信息公示平台。2015年3月,在上海市工商局的推动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各政府部门应当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企业信息;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建立责任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上海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体现了“五个规范”:一是规范公示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政府部门除主动公示自身产生的企业信息外,对区县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也要进行汇集公示,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由产生该企业信息的政府部门负责。二是规范公示时间。所有市级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区县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在30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其市级主管部门汇集公示。三是规范公示载体。各个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应当统一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的政府网站等系统公示。四是规范公示内容。按照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要求,具体明确了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数据指标项。五是规范公示流程。各部门首先向市法人库实时上传和更新应公示的企业信息,再由市工商局统一导出后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其他政府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市工商局向各政府部门发放《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调查表》,全面掌握各政府部门有关企业信息的基础情况。针对一些部门反映的系统联调、数据格式等问题,加强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和定期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各政府部门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截至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企业信息3.4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2万条。
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强化内部联动。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工作联动的意见》,明确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工商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等八大类型的企业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信用约束的具体措施涉及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三方面,共11条,包括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撤销“守合同重信用”资格、不予认定著名商标、不得评定为“诚信市场”等。
推进部门协同。各政府部门探索加强信用联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比如,2014年以来,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海关共对5000多户企业进行了信用状况认证,市总工会对2000多户参与劳模评选、“五一”奖章评选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了查询。上海市工商局还向证监会出具了4000多份企业上市证明,向统战部出具了350户参与非公经济人士评选活动企业的违法情况记录。上海市财政局在认定政府采购资质时,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确保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诚信行为记录。上海市税务局按照《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9668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加大了惩戒失信的力度。
重庆: 强化联合征信 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重庆市着力构建“双联合”(一个平台联合征信、多个部门联合惩戒)的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建设应用工作格局,取得了很好成效。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信用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重庆市高度重视,早谋划,早部署,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将“一张网”建设与商事制度改革同安排、同推进、同督促,为“一张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和平台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工商部门在信用信息工作中拥有职能、体制、队伍、数据等多重优势。重庆市政府在建立信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时,科学决策,将企业信用交由掌握全市所有经济户口资源的重庆市工商局牵头,并在市工商局和区县工商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从实践来看,工商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工商部门主抓的企业信用成效最为显著。在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工商部门牵头的职能优势更加突出,更加有利于实现“宽进严管”的改革目标。
健全制度规范,确保运行规则科学管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前,企业信用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撑。对此,重庆市政府从信用建设规划、信息征集办法、信用信息目录、重点领域应用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信息标准不规范、部门信息不对称、网络平台不统一等问题。健全完善工作督察制度,要求各部门做到“四个必须”:公共信息必须共享、企业信息必须归集、信用平台必须统一、信用信息必须应用,完善了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等制约信用信息工作的难题。
搭建征信平台,确保信息征集畅通高效。2013年,重庆市根据信用信息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投入2500万元对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将其作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全市统一的信息归集平台,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为了建成全市统一集中的“大数据库”,联合征信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建设原则,搭建了“两横一纵”的征集共享网络架构,即市工商局与市级各部门为一横;区县工商局与同级其他部门构成另一横;市工商局和区县工商局两级联动为一纵,将65个市级单位、38个区县的近2000个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归集到同一个平台上,实现了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征集的全覆盖。
创新举措,强力推进
近年来,重庆市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为数据支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开放平台,全面推进信息的征集、公示和应用工作,构建以信息征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体系。
强化信息征集,实现企业信息集中整合。一是细化信息征集指标。为及时、准确和全面归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重庆市将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分为4大类19项,内容包括企业身份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经济指标等分类指标以及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拖欠税费、荣誉称号等具体指标,将信息统一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二是及时交换共享。通过联合征信系统智能抓取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工商、国税、地税、人力社保信息每日数据定时交换,法院、质监等13个市级成员单位和40个区县定期录入,其他单位不定期汇总。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政府将信息征集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并由政府督查部门进行定期通报、不定期督察。截至2015年6月底,重庆市共征集企业信用信息3920万条,市场主体户均拥有信息22条,且信息量保持着年均30.2%的高速增长。其中,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最多,达到1800万条,占46%;人力社保1083万条,占27.6%;国税地税483万条,占12.3%;质监270万条,占6.9%。
加强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约束。一是拓展信息公示范围。重庆市将联合征信系统作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后台数据支撑,除工商部门和企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还将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系统总访问量达2.02亿次。二是畅通部门共享通道。将联合征信系统的端口与市电子政务网链接,重庆市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可在本部门终端访问联合征信系统,依据权限共享和使用信息。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共享企业股权转让信息追缴税收6.88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设立查询服务窗口。重庆市工商局和38个区(县)工商局设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免费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许多企业在上市、贷款、投标、投资时主动查询信用报告,部分企业不定期查询自身信用记录。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具信用报告6989份,企业的信用意识显著增强。
深化信息应用,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一是挖掘信息应用的深度。重庆市将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环节。重庆某公司在江北区华新实验小学LED设备项目招投标中被确定为预中标单位,经查询信用记录发现该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于是按规定取消了预中标单位资格及投标资格。目前,全市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中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已实现常态化,已有633户企业因存在不良记录在招投标中被扣分,192户企业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二是拓宽信息应用的广度。全市信息应用的领域不断拓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荣誉称号评定、财政资金补助和政府采购、税收优惠、政策性扶持贷款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2014年全市有55家申报企业因不良记录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和著名商标认定中受到限制。三是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在重庆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多个部门纷纷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目前,全市累计已有98683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到限制,其中有93372人因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或限制期满得到了信用修复。
深圳: 建设信息系统 实现社会共治
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设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广东省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早,自2002年开始,深圳市委、市政府就以深圳信用网为平台,归集、整合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全国首个涵盖企业和个人两类主体、央行和地方两个层级的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系统。2013年3月1日,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深圳依托深圳信用网数据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许可审批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信息公示平台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上线运作以来,已归集全市商事主体信息数据2400多万条,以深圳信用网作为主要展示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权威的企业信用状况发布和查询渠道。
建成全国领先的征信数据库
建成了全国领先、华南最大的商事主体数据库。深圳市归集了267万家(含注销企业、吊销企业)商事主体的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共5.3亿条信用信息,实现与鹏元征信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深圳人行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形成了较全面的征信体系。深圳市根据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不断修改完善,作为数据归集、共享和公示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征集全市66家行政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征信面基本覆盖市级政府职能部门。
上线运行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深圳市依托信息公示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于2015年1月15日正式与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对接运行。截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已有33167家企业自主报送了即时公示信息。
建立完备的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拓展金融领域的信息应用。研发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广泛应用于380多个银行网点和30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深圳市大部分银行进行授信时必查的征信系统之一。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应用。建设深圳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贴标和信用信息服务接口,企业信用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数据链接已在波特网、融资城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网上买家通过此功能,可以在线查询平台企业和网上商户的信用信息,使电子商务企业交易更安全。
实现对党政机关的信息共享。通过深圳信用网接入深圳市公务员之窗、党政机关决策系统等信息平台,共为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开设共享用户1609户,平均每月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1万户次以上,为税务、海关、银行、城管、公安、交通等领域的监管提供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支持。
建立跨区域联网互查机制。深圳信用网突破地域限制,开通香港企业信息查询通道,与浙江、湖南、重庆、福建、黑龙江、辽宁、成都、惠州、东莞、河源、汕尾等地签订协议,通过各自信用网络平台提供异地信息查询。
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深圳信用网作为信息公示平台的展示窗口,平均每天在线点击量达2.1万人次以上,每年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来函500多件。在全国率先开通支持智能模糊查询的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深圳信用网手机APP版(安卓),为社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集成商事登记监管和部门执法协作功能
开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深圳市在信息公示平台上开发相应功能模块,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实现了经营异常名录外网公示、异议申请、提交恢复申请和内网检查任务分派、录入、管理的双重功能。
开发商事主体年报报送系统。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2013年度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工作,商事主体通过信息公示平台以密码登录、离线下载填报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年度报告。
加强跨部门许可审批和监管联动。深圳市为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共享功能,同时,开发并启用无证经营线索告知系统,将监管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告知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进行监管。
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率先实现中央和地方两大征信系统联网共享。2013年7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使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功对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央和地方、信贷领域和社会领域两大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形成有效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商事制度改革后,每份营业执照上均标注有深圳信用网网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监管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平台向全社会公开,信用公示平台成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和社会公众商事活动的重要载体。
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失信惩戒力度。积极推动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执行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工作,使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老赖”处处受到限制,从而迫使他们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判决,帮助市区两级法院成功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大大增强了案件执行的法律威慑力,效果显著。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招标、市场监管、人力资源、金融、经贸等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以及在“创新人才奖”“政府领军骨干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中进行信用审查,初步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深圳市国税局运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经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名单,对有关商事主体强化发票监管等后续管理手段,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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