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朱梦秋
按照整治工作的方案安排,现在应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但目前全国各地几乎还是处于摸底排查阶段,清理整顿的工作还未有实质性进展。图片:CNSPHOTO提供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毋庸置疑,但是由于缺乏规范与引导,一些从业机构借用创新概念欺骗投资者、逃避监管,甚至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基于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2015年以来,处于‘野蛮生长’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重大问题频发,特别是以e租宝、中晋系为典型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长此下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无序发展必然将会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也有分析认为,此举表明监管层面的态度更加明确,互联网新经济被定位为传统经济的有效补充,在承认互联网新业态合法地位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监管。
目的重在规范
方案的目的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的作用,而是要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还互联网金融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互联网金融,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该方案就已出台,但是直到10月13日才向社会公布,“监管层直到现在才公布,是因为方案已经趋于完善,越早推向市场对市场越有利。”宋清辉解释。
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整治工作的方案安排,现在应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但目前全国各地几乎还是处于摸底排查阶段,清理整顿的工作还未有实质性进展。国务院发文也能更好地督促各监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重视和加紧整治工作的跟进。
“其目的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更不是要把互联网金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加快清理害群之马,有效规范其经营行为,还互联网金融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今后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认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对象不同、目标不同,其严厉程度也不同。专项整治方案针对的是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不是单单限定网络借贷;主要目的是打击非法行为、保障最基本的行业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2017年3月底前完成。“国务院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具有重要意义,不但有利于投资者利益,整顿行业秩序,而且有利于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宋清辉说。
李东荣也表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主基调。
采取“穿透式”监管
此次整治活动,国务院、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机构的权责分工原则上是按照其原本所属的职责进行分工,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P2P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等。
此方案也让专项整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这无疑会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良好秩序的建立,加速淘汰不规范的平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进而更好保护投资人、用户合法权益,同时降低潜在的系统风险。
实施方案称,“要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据悉,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混业经营特征,一般涉及或嵌套多项金融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不容易准确辨识业务实质。有些业务和工具分段看可能符合监管要求,但综合看其本质和效果,则会发现挪用、误导、违规或关联交易。
央行官网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穿透式’监管方式,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清业务实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业务性质,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穿透式”监管将更注重功能监管,让监管落实到平台核心业务,不以表象论企业是否合法合规,从业务本质入手,打破企业为自己贴标签、逃避监管的企图。
“此次整治活动,国务院、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机构的权责分工原则上是按照其原本所属的职责进行分工,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P2P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等。显然,这样的分工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能够发挥出十几个部委协同作战的威慑力,同时权责分工也非常清晰。”宋清辉说。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过去一度被认为是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洪水猛兽”,而实际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即使是新事物,也应该遵循依法合规底线。
行业面临洗牌
方案的出台对于遏制房地产炒作会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限制还比较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一共有三个工作重点: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等。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跨界开展金融活动”,文件中提到了最近备受关注的“众筹买房”以及“首付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据清晖智库统计,目前P2P涉房业务贷款在千亿量级,实际余额在百亿量级。“方案出台对于遏制房地产炒作会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限制还比较难。”宋清辉说。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洗牌趋势非常明显,从国务院整治工作的一系列动作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很快会迎来‘大洗礼’。随着监管的升级加码,明年上半年将会有更多P2P平台退出市场。同时,在行业洗牌加速的背景之下,伴随的必然是集中度进一步上升,竞争加剧。只有具有股东背景强、资产端资源优质和风控措施严格等特质的平台,才有可能在大洗牌中生存下来。”宋清辉表示,“不管监管形势发展如何,互联网金融平台均应该把项目的风控水平摆在核心位置上,只有这样,投资人才敢放心地去投。简言之,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其发展的潜力,这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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