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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8个部门出台50项措施 对272家海关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2018-01-24 08:30:55 来源:法制日报
据了解,50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严审查信用合规、限制配额许可、限制招标购买、不予支持评优、加大执法监察、提高责任费用、限制企业管理人员、录入异常名录、规范申报要求等9大类。适用于广州市区内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广州海关近日透露,广州海关和黄埔海关会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关、发改委、银行等28个部门共制定了50项惩戒措施,将对广州市区内272家海关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据了解,50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严审查信用合规、限制配额许可、限制招标购买、不予支持评优、加大执法监察、提高责任费用、限制企业管理人员、录入异常名录、规范申报要求等9大类。适用于广州市区内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广州市发改委在海关失信企业申报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项目时,按照其失信行为,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广州市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内,对有走私罪的海关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出,对有走私行为、走私罪的海关失信企业,直接列为外汇管理部门C类企业管理,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海关依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中符合“有走私罪或走私行为”等十项失信企业标准之一的,认定为失信企业。海关对失信企业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据介绍,广州海关将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每天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自动交换海关失信企业名单,并纳入广州市企业信用主体库供各相关单位查询使用。“信用广州”网的“失信黑名单”也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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