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办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完善信用监管
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方案提出,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二、纳税信用管理新规落地实施,涉及“两增加、两调整”
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公告明确推出“两增加,两调整”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增加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四、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要加强保障个人信息和隐私
11月2日,国新办就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及筹备工作举行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赵泽良在发布会上表示,要从顶层上设计我国网络安全工作、信息化工作、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要大力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要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造福人类、发挥其潜能的同时,将其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五、银保监会郭武平: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
11月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撰文称,金融服务供给主体都必须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对于不同市场主体合作中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监管部门在查处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也要开展延伸调查。针对寡头垄断行为,要就相关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组织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止赢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公布
11月3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公布,其中对提升政府公信力、坚守科研诚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等信用领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建设要求。
七、交通运输部:3-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
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会,提出在3年-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会上,江浙沪皖等地10家省级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
八、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
11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意见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地方债信用评级,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对外披露。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时,应当充分评估项目质量、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促进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提高评级结果有效性。
九、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十、《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审稿)》评审通过
11月6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审稿)》评审会在京举行,会议评审通过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审稿)》及专家审定意见,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发展又迈出新一步。
十一、三部门: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拒绝失信造假行为
11月6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加大对传统行业数字化发展扶持和红利释放,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拒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严控各类平台和App收集大量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
十二、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适用对象、规范工作流程和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等。意见提出加强信用监管,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十三、最高法发文支持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保障措施等,并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意见提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保险业拟建意外险“黑灰名单”标准 打击保险欺诈再出重拳
11月10日上证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联合11家保险公司成立了课题组,研究制定《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即意外险“黑名单”“灰名单”标准,正在业内征求意见。该指引是一套全方位刻画主体风险行为、风险等级的评价体系。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对修订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发布解读
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修订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发布解读稿,对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纳税人评价、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业务结构等8个二级指标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金融数字化转型需提升四方面能力
11月1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总体来看,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从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力、数据治理能力、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和数字化监管能力四方面发力。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流程和方法,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融入数字化转型战略,抓紧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有效性,对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十七、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金融创新不能形成寡头垄断
11月14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在“第11届财新峰会:重建全球信任”上表示,金融创新不能构筑和固化行业进入壁垒,也不能形成寡头垄断。金融监管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多层次、有活力的金融体系,加强一致性监管,特别是降低“大而不能倒”造成的道德风险,减少市场不公平导致的负外部性,维护金融稳定和大众利益。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要通过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倡导诚信诉讼。要完善失信惩戒与追责机制,对于提交伪造、变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虚假证言、虚假鉴定、虚假署名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工信部:49家电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合格
11月16日,工信部发布消息,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电信业务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对3889家部颁证企业进行检查。对49家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部颁证电信企业纳入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并对其在市场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行政监管。
二十、国家发改委:三箭齐发应对债务风险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在应对债务风险以及违约处置方面,将重点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地方的属地管理优势,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加强公司信用类债券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债券市场披露规则统一;建立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提前了解风险、尽早处置风险。
二十一、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明确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二、住建部: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动态监管
11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表示,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动态核查认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将撤回其资质,同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十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六大举措规范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会议明确了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六方面措施。
二十四、国务院党组会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党组会议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二十五、东北四省区共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
11月28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文旅厅联合签订建设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东北四省区将在共建信用机制、共享信用信息、共创信用品牌、共建实施平台、共育信用人才、共研信用课题、共营文化氛围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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