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王思远)据经济之声报道,推广链接是互联网常用的推广手段,通常指收费或免费将网站链接发到搜索引擎或大网站上推广。近期由虚假推广链接引发的诈骗事件频出,凸显弊端:收费推广却不属广告范畴,相关法律监管难以约束,导致损失和纠纷也日渐增多。
北京的李先生相中了一款智能手机。圣诞节当天,通过搜索引擎下单购买,却发现上当了。
李先生:上午10点多,搜索第一条是加V认证的,我就下单购买,流程和淘宝一样。没过多久11、12点左右,那网站打不开了。
好在搜索引擎公司承诺,如通过本搜索被骗,将获100%赔付。但细问之下,他再次失望了。
李先生:对方说必须登录他们搜索引擎账号,才能知道我有没有(通过他们)搜过,但我平时搜索根本就不登陆什么账号啊。
像李先生一样,很多人习惯不登陆账号直接搜索信息,因此很难得到赔付。李先生说,为此加入了维权QQ群,几天来陆续有百位事主投诉,多数人向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等公司交涉,但因标的小、力量分散及举证乏力,索赔艰难。
搜索推广规范性不足的弊端早已显现:数据显示,2012年钓鱼网站通过搜索引擎传播的比例高达 43.2%。其中利用竞价、推广链接的方式最为普遍。由此引发纠纷不断,但推广链接目前不属于广告范畴,因此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目前,百度[微博]、奇虎360等厂商相继推出全额保障计划。但仅靠行业自律,难以阻止诈骗发生,厂商之间也摩擦不断。此前,360因对百度搜索中的钓鱼网址“插标签”,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360败诉。
百度表示对判决满意,奇虎360表示遗憾。
360副总裁曲晓东:不是我们搜索标他们搜索,是安全软件在标搜索结果。消费者开着安全软件却受骗了,我们有责任,也有计价全赔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既然厂商之间相互标注属“越界”,主管部门应担起更多责任。
陈杰人:工信部或第三方机构要主动介入进来,对搜索结果引入监督机制,让搜索引擎在信息在平等传播下,对网民负责。
互联网评论人洪波认为,推广链接和传统广告不同,是否应为此修改《广告法》有待商榷。但厂商确有义务对“有偿推广”标注明示。
洪波:搜索跟传统广告不一样,广告主通常几十万家,逐一审核成本很高。当然,企业首先要向用户明确标注“推广付费”的链接;做必要审核。国外现有法律对搜索广告比较宽容,也会有大量针对搜索引擎的(维权)个案,结果都不一样。(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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