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28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约谈十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际上,在我国安全生产,物价,国土等领域,政府监管部门都采取了约谈的方式,纠正问题,规范行为。
根据约谈十条,我国互联网的监管机构——国家网信办及各地网信办,和被管理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两者之间怎么邀约?如何商谈?
据介绍,“约谈十条”围绕“约谈”展开,目的是让这种形式能够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从字面上理解,我们可以把“约谈”这个词分为两个部分:邀约和商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约谈机制?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局长范力解释说,总共包括九种实施约谈的具体情形:
范力:1、为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2、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此外,“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没有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等行为也需要约谈。邀约总是涉及到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对此,“约谈十条”也予以明确。范力表示,约谈的对象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负责人,这其中既包括网站,也包括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以及移动客户端等等:
范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实施约谈,应当提前告知约谈事由,并约定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邀约的环节了解清楚了,具体如何来“谈”呢?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国家网信办和北京市网信办已经尝试采取约谈的方式加强互联网管理,对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网易和新浪进行了约谈,收到了良好效果。
我们可以想象约谈的场景:正规的会议室内,约谈双方严肃落座,简单寒暄暖场后,迅速切入正题。范力用“约谈十条”的内容回答了什么是“约谈”的正题:
范力:及时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该及时落实整改要求,依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事实上,约谈的过程不是一方耳提面命,另一方马首是瞻。中国社科院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说,约谈是网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被管理者存在的实际困难、主客观原因,都可以对管理者面对面的提出来,从而进行更好的沟通:
陈欣新:监管机构也要努力去了解被监管的对象,也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是否存在主客观的问题,就能便于对症下药。在约谈的过程中,是个交互过程,被监管对象可以把现行法规中,有待完善的地方提出来。所以约谈是全面丰富的功能。
有人把约谈比喻为“请人喝茶”,可能力度稍显不足。把约谈比喻为足球比赛中的“黄牌”或许更加贴切,两者相同点是,确实已经出现犯规行为,需要警告,但是犯规还没有达到“红牌罚下”的严重程度。范力强调,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并不是约谈之后就不处罚了,也不是处罚前一定要约谈,更不会简单的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范力:通过进行约谈来帮助、指导、督促这些存在问题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能够更好地认识问题、纠正问题,进行整改。
经过多次约谈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又该怎么办?答案是:依法从重处罚。
范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认为,和成文的法律法规相比,约谈这种监管方式更加独特、灵活,是净化网络空间的最新举措:
王四新:这种方式是在严格使用法律程序的局限的基础上,这种措施没有法律那么刚性,没有法律对程序性的要求那么多,网信办采取这种方式也比较灵活。在以往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实施,可能程序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同时社会效益比较差,约谈十条也想从这几个方面做一些改进。(记者张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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