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消费者秦先生向《天天315》栏目组投诉说:“上周我用58同城手机APP搜索房源,找到一条认证为‘100%个人房源’的信息。联系人‘蒲利华’说她就是房东,但在唐山居住,近期没法儿回来带我看房,会派人带合同和钥匙给我。就在我去见带合同的那人的路上,她要求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打给她,一共12000元。”秦先生说,“我着急租房,就直接转账给她了。”然而,让秦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地点,根本不见带合同人的身影,打电话过去对方已关机,同时房东“蒲利华”手机也无法接通,而她在58同城上的租房信息也已经删除。记者拨打两人手机号码,都无法接通。
记者从秦先生提供的转账信息看到,他分三次将12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给“蒲利华”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他与“蒲利华”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只告诉了秦先生房子地址在“东城和平里中街,安外花园”。目前,秦先生已报警,亚运村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调查中。
关于这个案例,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参与了节目的讨论。
李斌:民间有一句老话,叫做不见兔子不撒鹰。在这个案件当中,已经涉及到诈骗的刑事案件了。我们先说民事法律关系,其实它还不好界定为消费的关系,因为出租房“100%个人房源”,它是个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把自有房屋出租给你,其实并不是一个经营的地位。我们假定它就是一个经营者,那么我们作为承租方,我们想租别人的房子,哪怕有“百分之百个人房源”信息的认证,你也要审查一下这个人是谁,他的基本身份信息,比如说我们要看看他的身份证,这个房屋的所有权证。按照物权法,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作为厉害关系人,租房人是可以去查询房屋信息的,因为我要知道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是谁,这是我必须关心的。第二个,你自己又不来,你派一个别的人来,那么这个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是什么,它有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的授权。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得先要看房,之后签合同拿到钥匙再支付房租。一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很多手续的验证,还需要合同条款的把握,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指定账号进行房租的支付。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这样的骗局,它实际上是房屋的承租人,它伪造相关证件之后,把房子卖了,你买方拿到房子能办理过户吗?该让谁承担责任呢?下一步就要探讨58同城网站作为一个信息的发布平台到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你确保是百分之百个人房源,那你有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如果你都验证了,那么这个信息发布出来你就没有责任了,如果你没有验证,那么很显然这个平台是存在过错和责任的。
经济之声:记者了解到,不少有租房业务的网站平台都推出了“100%个人房源认证”服务,怎么界定“100%个人房源”?为什么对租户更有吸引力?
曹凤林:这个100%个人房源对于租户来说当然是有吸引力,因为现在很多中介也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果直接能够跟房主对话,你就减少了很多风险。但是这个100%个人房源认证的在网站上的界定,可能风险会更大一些。因为界定认证的时候,应该是把这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给贴到网上上去,至少产权证的复印件应该是有的,但58同城我也试过,它没有这些认证,就是直接把房源信息登记上去,你拿一个电话号码就可以登记了,登记完以后,你告诉它具体的地址,把具体的照片、房屋的状况贴上去了,然后留下联系方式就可以了。而这个照片太好提供了,电话也很好提供。现在还有实名制,原来连实名制都没有,所以这个真不好考证。对于秦先生这件事来说,其实网络诈骗不是第一次说这个话题了,本案中,我觉得秦先生忽略的主要的一个信息,其实只写一个东城和平里中街安外花园,连一个具体的地址都没有。再一个,我们租房最起码要看房屋的具体状况,各方面你都得了解,再去签这个合同。你还都不知道,就开始打款了,我觉得太过于粗心了。
据记者了解,其中有一些还标注为“真实个人”,而且网站信息显示此房源通过人工审核。以58同城为例,要获得“真实个人”认证有四种途径:
一是向工作邮箱发送一份邮件,确认后获得个人身份认证;二是提交在职工作证明,进行审核;三是提交学生在校证明。四是上传房产证等材料照片,进行审核、获得个人身份认证。
不过,记者随机拨通了某网站一些个人房源电话,有的根本就没有房产证:
房主:房产证现在在老家,你要是过来看的话,可以发微信给我。
租客:业主手里租的,反正5年之内是可以的。
房屋代理:我是房屋代理的,我们公司是正规的,不是那种黑终中介什么的。
房屋代理:本身不是我的房屋,肯定有房本,那个东西不能让你看,我们相对来说只是一个租赁公司。
记者:你们这三百多套房它都能给您认证为个人房源吗?
房屋代理:对,在网上发布消息我们花的钱。
记者:您的房本是给他们提供过吗?
房屋代理:不用,如果相互之间这点信任度都没有的话,那就没有必要了。
58同城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房源信息还没有通过人工审核,此外,不收取中介费、能提供房产证就应该算个人房源。对于100%个人房源的认证问题,58同城表示,有时中介信息也会混入。
李斌:网络成交便捷、交易成本低,但是交易风险随之放大。一个网站作为交易平台,它是一个平台提供商,它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你也不可能奢求它对每一份材料都进行彻头彻尾的核实,确保百分之百的真实。我觉得千万不要认为网站上标注了一个百分之百个人房源就不去查证了。哪怕真的经过网站审查,也可能有造假的行为在里面,网站不可能去住建委核实房屋的真正产权信息,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责任。所以我们觉得作为承租方来说,你要想租房子,你既然想选择用一种更加便捷、成本更低、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方式来选择房源,那么你要注意了,这种风险是随之放大的。大家要擦亮眼睛,不要只盯着网站上的宣传。对于网站来说,你既然标榜“百分之百个人房源信息”而且有“审核”二字,无论你是否有风险提示,就要看你尽到没尽到审查义务,如果审查了,人和房产证是相对的,那可以说网站是没有责任的,如果你根本没有审查就说“百分之百个人房源信息”认证,那你作为房屋信息的发布者,恐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曹凤林:一个网站,这么大一个平台,你让他们每一个去做认证,有可能会有疏漏或者做不完全,这一点我们也应该可以理解,但是网站如果真的做不到的时候,我希望它能够给出一个相应的处理结果,比如说审核认证,需要提交相应什么东西,那它就要真的一一去审核,做到了以后它可以在平台上显示是认证审核过的。如果按照它的条件审核过了,这个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那需要发布房源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对而言,这个平台的风险性或者它的责任就会小一些,甚至说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没有去审核信息,那么完全存在过错。还有刚才记者采访中的那些中介,他们肯定是先把房子给租过来,然后再转租。你说“百分之百个人房源”,你是指房屋是个人房源,还是说有出租权就变成了个人房源,这明显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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