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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要自觉更要监督
2016-08-01 09:39:16 来源:张家界在线
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25项内容。(7月27日 新华社)

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华民族历来都把“诚信”作为一种美德,一种修养,一种人人歌颂赞扬的一种精神追求。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然而,与诚信相关联的必然是利益。无论是物质上的利益还是精神上的利益,总会有人为了利益而做出有损诚信的事。贷款、消费、担保、交际等各种问题,都有可能使人们面对诚信说“不”。失去诚信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试想,如果公权力不讲信用,司法缺乏公信,商业竞争不讲诚信,人民又有什么事情是可以相信的呢?很显然,简单地呼喊“我的信用我做主”,是盲目又不理性的。诚信的落实除了靠人们自觉执行,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诚信监管,即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不讲诚信就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诚信带来的回报往往没有欺骗来的快,虽然不讲诚信无异杀鸡取卵,但是总有人会为短期而巨大的利益铤而走险,如果形成了潜规则,市场监督不到位,劣币反而会驱逐良币。因此,诚信的构建,有关部门除了要大力鼓励诚信行为,颁发荣誉称号外,还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让不讲诚信的行为失去生存的空间,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从外部来约束人的行为,使社会的运转更加有序。有效的监督制度,不仅会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而且能从外部促进人们内心的道德建设。换句话说,全社会的诚信必须依靠全社会的监督来实现,也只有依靠全社会的监督,诚信才能得到认可。诚信与监督,是支撑现代社会的两块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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