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蔡建国表示,信息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社交软件等通信工具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呈现高速增长趋势,社会危害巨大,特别是2016年徐玉玉案件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势在必行。目前电信诈骗泛滥多发的原因有以下四方面:
不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身处国外,或者流动窜案,电信和网络具有大跨度的地域性与虚拟性,我国警方抓捕身处国外的犯罪分子需要当地警方的支持,由于地域等诸方面原因,搜捕电信诈骗分子具有一定的难度。
电信诈骗形成产业链,诈骗团伙“产业化”。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存在分工明确的团伙:负责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团伙,盗卖个人信息的团伙,办理非实名电话卡、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的团伙,提供技术支撑的团伙,负责取款转账销赃的团伙。面对“产业化”的团伙,以及复杂专业的产业链,甚至涉及境外诈骗活动,公安部门的打击难度有所增加。
个人信息存在泄漏现象,监管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由于网络具有方便快捷、程序简单等特点,从行政审批到生活消费开始线上化。互联网信息安全亟待提升,健全相应监督机制。
待细化,例如徐玉玉案件,虽然诈骗金额不高,但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应该从重处罚。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成本低,作案工具如短信群发器、改号软件等廉价易得,特别是目前个人信息可以廉价购买,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
针对电信诈骗多发的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打击跨国电信诈骗,需要加强国际合作。针对跨国电信诈骗,我国外交部门、公安部门应尽快与相关国家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协同打击电信跨国犯罪。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来源地区的政府应加强民众普法教育,加强民众道德建设,加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有的地方竟然形成诈骗村,形成地域化的产业链,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应该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电信诈骗尽快专项立法,做到打击和处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时有法可依。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法律惩罚力度,对于电信诈骗从金额、形式、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细化,做出法律规定;对于泄露个人信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机构或个人如出现信息泄漏问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要重视打击电信诈骗案件。国家、省、市公安部门、电信、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相关部门联动形成统一平台,设立反电信诈骗合作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电信诈骗的“网络”,提高打击电信诈骗的效果。
完善监管机制,防止个人信息泄漏。首先,加强网络监管,对于买卖以及故意泄漏用户信息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其次,电信部门依托技术升级,防范通过黑客、木马程序等方式盗取用户信息,及时弥补漏洞;最后,监管部门开通便捷的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参与监管、积极举报。
加强电信行业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部分运营商、代理商受利益驱动,为诈骗团伙提供任意显号和非法改号软件,以及捆绑电话、虚拟电话和境外服务器等用于电信诈骗。电信运营商应该提高对境内外诈骗电话尤其是境外诈骗电话的发现、识别、检测、拦截能力。
建立全面问责制度。一旦发生电信诈骗案件后,要追踪彻查其源头。倒查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于失责企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电信诈骗防范意识。目前针对电信诈骗,在媒体宣传、金融机构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建议通过社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防范电信诈骗知识讲座等活动。同时,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为贪念导致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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