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中卫市收费站高速公路入口处,对于刚驶入高速的货运车辆,交警和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引导货车进入超限检测区,驶过电子秤测重并进行信息登记,必要时货车司机需出示秤重票据……从2月24日起,宁夏高速公路禁止49吨(车货总重)以上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宁夏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
中卫路政大队中队长刘思亮说:“依据2016年超载超限新规,我国超限超载标准吨数全线降低,载重量最大的6轴货车超载标准由此前的55吨降至49吨。对非法驶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路政、交警部门将依规实施扣分、罚款和信用惩戒等处罚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刘思亮所说的信用惩戒,与日前多部门签署的一份文件密不可分。2月9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了26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超限超载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超限超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路之伤、桥之痛、车之殇、人之祸、治之难。”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陶汉祥向记者描述了超限超载的危害。
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以来,全国因超限超载违法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更是触目惊心,在纳入统计的96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员死亡481人、伤36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人、伤3.7人,死亡率极高。超限超载车因其质量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惨不忍睹。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教授蔡志理表示,车辆超载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不但影响车辆驾驶性能,一旦发生意外,制动性和安全性无法保证,还会损伤路面,减少其使用寿命。
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运用法律、经济、信用、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据介绍,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与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大力努力下,成效明显。2016年12月,统计数据显示,各超限检查站检查车辆超限率同比下降3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比下降57%,“双排”车辆运输车已基本从高速公路绝迹。
“受到限行法律法规制约,对违法超限超载往往采取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威慑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说,此次发布的《备忘录》,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的联合惩戒,是落实国务院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联合治超成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十种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涉及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在查处的时候,有时候是一罚了之,信息不公开、不共享,多部门共同参与治理不够,这次《备忘录》的签署,我们想通过信用惩戒的手段加大对公路治超的治理,提高公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的成本。”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日前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备忘录》一经发布,便迅速登上各大行业媒体头条。首次将严重超载超限与失信问题挂钩,并且治超力度再度推高。36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意味着可以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惩治力量,形成强大的震慑,推动形成守信的倒逼机制。
什么样的行为将被拉进“黑名单”?《备忘录》明确10种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包括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行为。
与此同时,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在26项措施中有10项措施对失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包括有关货源单位的监管,可以直接作用到失信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直接作用于违法失信主体的出行,容易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联合惩戒倒逼物流提质增效
交通运输是基础性、先导性、服务型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市场主体中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就有720万户。据统计,2016年,全年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输量分别达到192亿人次、433亿吨。《备忘录》实施以后对货运的市场有没有什么样的影响?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治超实施以来,跟今年的1月份比较,运价有所上升。物流成本上升以后,运输企业要通过运价的合理调整来弥补成本上升的影响;也会倒逼运输企业通过提高运输的效率、转变运营模式、加大技术装备投入等因素来降低物流成本。”
“实施联合惩戒,使相应的责任主体受到处罚,增加了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净化货运物流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货运车辆安全标准水平,有利于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徐亚华强调,《备忘录》有利于遏制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促进先进物流模式和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强化物流各环节、各要素的衔接匹配,对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撑物流的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汇总各地相关信息,按照季度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有关部门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社会公布,即按季度进行汇总、公布并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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