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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保姆”敲响警钟 家政行业亟须建立诚信体系
2017-07-10 09:45:0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如何进行家政市场诚信的建设和服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许多人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家政诚信体系纳入其中。

前不久的浙江杭州保姆纵火案一时又将保姆这个职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这些“毒保姆”代表不了整个家政服务行业,好保姆也固然大量存在,但不断被曝光的事实已经足够引发重视。惨案虽是个例,但却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防患于未然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与其在事故发生之后再追溯责任,然后一味地批判、采取措施弥补,倒不如在其发生之前就进行防范。

管家帮董事长傅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家政行业最近几年出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

家政服务人员的情况关系到雇主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家政服务人员处于一个比较散的状态,类似于打游击,就像前几年比较多的黑车司机一样,没有任何的管理。很多家庭为了省钱或者有熟人介绍,对于服务人员的身份、健康状况和以前的雇佣历史情况都不太清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他指出。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政服务公司在将保姆介绍给客户前,应对保姆的身份、品行、过往经历等进行必要审查,并且将培训常态化。

“因此,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保姆时尽量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使得家政公司不仅仅是一个居间方,而是合同一方主体,迫使其对所派人员进行更细致、严格的审查,并且一旦发生纠纷,涉及责任追究及赔偿问题时,由家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他还补充道。

但是,对于保姆和雇主的这段雇佣关系,责任最重的当属家政公司。傅彦生坦言,目前的部分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招聘、使用和培训过程只是流于形式,对服务人员的历史情况没有进行仔细的调查,对他们的业务能力没有进行认真的培训。服务人员可能存在劣迹,甚至存在精神和心理问题,但公司却不知道,正常情况下公司在培训过程中其实是可以发现这些问题的。

傅彦生对此指出,法律方面的条例应该逐步明确,因为很多西方国家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能从事这个行业,行业内应有一个参考依据,包括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以前的雇佣历史情况等;第二,家政服务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需要持证上岗;第三,对家政公司也要有法律方面的规定。

其实,现在的部分家政公司鱼龙混杂,对雇主和服务人员两头都无法把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香港的家政公司对雇主会出示服务人员的体检报告,对家庭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对家庭收入有一定要求;第四,双方要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很多出事的案例所签署的劳动合同都很不规范。服务人员每个月要有休息,有相应的保障,否则幸福感不强,无法好好工作。傅彦生继续指出。

在岳屾山看来,在家政公司仅仅作为居间方的情况下,应将居间方如实报告义务明确为有关保姆的身份核定、健康状况、岗前业务培训状况、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从而让消费者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保姆。在消费者与保姆直接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可以要求保姆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联系人等信息,一并写到合同里。必要的时候可要求保姆出示户口簿,或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保姆和雇主如何维权

如果伤害已经造成,无论是保姆还是雇主,都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岳屾山律师表示,现在家政市场大部分是由家政公司居间介绍,由雇主与保姆直接订立劳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姆出现违约行为,雇主可以要求保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家政服务公司在居间过程中,存在谎报或不报应当报告的事项时,雇主也可以要求家政服务公司按照居间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雇主应当及时向公安及检察机关报案,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补充道。

杭州保姆纵火案中的纵火保姆固然可恨,但不得不说,在保姆与雇主这段特殊的雇佣关系中,保姆被雇主伤害的事情也并不少见。

上海爱君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夏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以前在武汉也发生了家政服务员被打的事件。每当保姆和雇主之间发生矛盾并导致一方受到伤害时,人们都会把责任归到家政公司身上,其实我们要在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设置一定的衡量标准。

“首先,家政公司要在事情发生之前尽量对服务人员做好这方面的培训,避免冲突的发生。即便发生后服务人员也能沉着应对。此外,对于一些非人为的意外伤害,应该要有相应的保险。避免因为解决不当而发生冲突,造成二次伤害。”傅彦生指出。

他还表示,事后,家政公司要出面为服务人员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避免吃了不懂法律的亏。或者出面为双方进行协商。此外行业协会也会起到相应的作用,对究竟孰是孰非做一个判断。

对于具体的法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保姆在从事家政服务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岳屾山对此指出。

另外,他还表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雇主给雇员购买相应保险,对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由保险公司替代雇主进行赔付。这样一方面使得雇员所受损害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雇主分散风险。

规范市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十分迅猛,前景愈加广阔,市场需求缺口巨大,因此,规范良好的家政市场刻不容缓。这需要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三方共同努力。

“首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公司以及家政服务员的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家政服务公司以及其提供的家政服务员的具体情况。当家政服务公司不主动履行报告义务时,消费者需要主动督促家政服务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如发现家政服务公司或家政服务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机关,监督家政服务公司诚信经营。”岳屾山说道。

“其次,从家政服务员的角度来说,要遵守其所在的家政服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家政服务技能水平,树立职业道德,培养职业操守;积极履行其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岳屾山指出。

最后,从家政企业的角度而言,从“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是其发展方向。家政企业对于其员工应当实行统一体检、统一培训、统一上岗持证、统一购买保险和统一签订合同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岳屾山继续指出。

当雇主与保姆的雇佣关系正式形成后,还要对双方进行定期回访。夏君告诉记者,家政公司的工作是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面试、中介,然后给客户提供服务,双方的权利保障是通过三方合同和本身的一些约定,或者是通过法律来进行限制的。针对家政服务员跟雇主的关系,家政公司不单单要做到居间的责任,让双方的信息能够真实可靠和匹配,还要做到定期回访。

他还将家政公司与房产中介做了对比,指出了其中的不同之处,“家政服务是个长期的事情,不像租赁房子。只要把房子的所有的产权结构确认好、房屋的屋主是谁确认好,然后直接签合同,那么这房子就一直可以做下去。但家政服务不一样,就算之前一个月跟客户居间了一个服务,服务员跟客户的本身身份和环境都是确认的,但是到后面一个月雇主的情况和服务员的情况也有可能随着时间的增加发生改变。”

“所以我们公司一直跟我们的家政店长强调,在面试服务员的时候即便觉得他没问题,后期家政公司也要做到对服务员及时的回访。所有的入职人员都要有无犯罪记录。此外,不仅要对保姆进行回访,家政公司也要对雇主进行回访。因为之前也发生过客户打保姆的事件。有保姆可能全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客户家里,如果雇主的家里发生变化,比如增加了家庭成员,服务员的工作量就会增大。或者付不起工资,这些对服务员都有伤害。”夏君说。

此外,如何进行家政市场诚信的建设和服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许多人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家政诚信体系纳入其中。夏君告诉记者,行业协会和我们家政公司之间有“黑名单”制度。这个“黑名单”是雇主和服务员双方的。如果一个服务员本身没有犯法,但是却有一些因素让我们觉得他不适合在家政行业,也是不会录用的。比如一个服务员没有犯法,但她的老公常年欠赌债,这个人就不适合做家庭服务。不仅我这家公司不用她,我也要告诉同行不要用这个服务员。但是法律上他是属于可以去聘用这个职业的,因为他本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反过来,雇主也有“黑名单”。据十几年前的新闻报道,某明星的太太因为频繁更换菲佣,被菲律宾驻港总领事馆列入雇请菲佣的“黑名单”。“我们家政企业也有“黑名单”,行业内也有诚信体系评定,这是由政府和民间来评定的。”夏君补充道。

由此,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三方共同努力,确保家政服务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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