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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杭州“纵火案”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07-19 08:46:20 来源:金融时报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有分歧和阻力,尤其是在自然人信用建设方面最为突出。最大的分歧和阻力是,有部分人认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会侵犯个人隐私。

日前,浙江杭州某保姆涉嫌纵火致雇主母子4人死亡一案,引起市场哗然。让人扼腕的是,这起案件似乎本可以避免。案发后,有关媒体综合该保姆老家广东东莞市第二法院提供的情况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证实她至少以被告身份涉及6起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本金总额35.5万元。假设雇主雇佣她之前能了解到这些信息,还会雇佣她吗?答案恐怕是“不会”。

这起案件是保姆涉嫌侵害雇主利益。同时,这些年也有不法分子假冒雇主,在劳务市场上将劳务人员骗走后加害的案件。发生这些案件的症结在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促进订立合同双方的信息对称,对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事实上,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提出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这个规划纲要还专门提出,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有分歧和阻力,尤其是在自然人信用建设方面最为突出。最大的分歧和阻力是,有部分人认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会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个人的重要权利,理应保护。我国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在数据采集方面还是在数据使用方面,都十分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但是,当保护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冲突时该如何取舍?我们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美国,有30多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名单网站,且大多数带有照片和个人信息,以便周围的邻居能够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威慑性犯罪者。美国有的州不仅把性犯罪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喜欢在哪里活动等。这些看起来严苛得不近人情的法规,几乎与脸上刺字让人终身蒙受羞辱无异,但这却恰恰出现在格外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的美国。

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不能片面强调保护个人隐私、阻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促进信息对称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寻求平衡。现在,很多人担心的是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如果过于详细和全面,一旦泄露会对其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可以对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进行分类并适当隔离,如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纳税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犯罪信息、涉毒涉赌信息、住房信息、可能危害他人的其他信息等,对不同的信息使用需求可查询哪些类别的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当需要时,根据个人授权,仅能从社会信用记录中查询到相应类别的信息。假设是对申请保障房者进行审核,那么仅需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和住房信息,再附上收入证明就行了;假设是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审核,那么犯罪信息、涉毒涉赌信息、可能危害他人的其他信息等都应该查询。同时,加强对非法查询、泄露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的惩处力度。

受害者不能复生,但案件带来的反思应该推动一些改变和进步。只要把握好促进信息对称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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