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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重点归集16类职业人员信用记录
2017-10-31 09:36:11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同时重点归集公务员、律师、教师等16个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记录。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同时重点归集公务员、律师、教师等16个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记录。

16个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意见》明确,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审计鉴证、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公证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18岁以上学生将建诚信档案

《意见》提出,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有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有关专业。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义务、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严重失信个人将被联合惩戒

《意见》还明确,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除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外,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与之相对的是,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志愿服务等方式可修复信用

《意见》提到,云南省将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将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探索采取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采取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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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公务员失信同样曝光

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的公务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不予晋升、提拔。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云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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