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社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旅客对号入座”拟入民法典,打破霸座“破窗效应”
2018-12-26 09:10:35 来源:新京报
民法典是书写人民权利的圣经。将“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将从民事立法上进一步规制“霸座”行为,防止“破窗效应”,而随着立法、司法、执法拧成法治合力,运输秩序将更加安全可控,广大乘客的出行权利,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治理霸座行为,可能又有大招了。据报道,12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等。

这个最新的立法动向,很容易让人联想起2018年以来屡发的霸座事件。在之前的霸座事件中,男乘客孙某、女乘客周某等在被处治安罚款200元的同时,还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这些带有刚性色彩的举措,对于霸座者而言,无疑具有一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12月初,22岁女子刘某还成了第一个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

令人遗憾的是,在执法层面的较真碰硬,并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对号入座的专属性。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等,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对号入座,而承运人也没有因此拒绝运输的权利。

虽然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包括《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但还缺少国家法律的加持。

因此,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打击霸座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关切,将有利遏制霸座行为的蔓延滋生。

这就意味着,此后那些拿着无座票,或者是异座票的人,将不能以座位反正都是随便坐的”“谁先坐就是谁的!等为借口,堂而皇之地霸占他人的座位号。而作为承运人,则可以有效客票记载的条件为依据,对霸座行为说,如果对方置之不理,甚至可以拒绝对方的运输请求。

换言之,从行政到民事,从违约到侵权,法律责任的逐步明晰,将为霸座者编织一张越来越细密的法网。

民法典是书写人民权利的圣经。将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将从民事立法上进一步规制霸座行为,防止破窗效应,而随着立法、司法、执法拧成法治合力,运输秩序将更加安全可控,广大乘客的出行权利,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