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效力更高、体系更科学、覆盖面更广的信用惩戒体系,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规范、生活常态。
中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14日发布《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称,随着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国内持续推进,失信黑名单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性的增大,中国社会逐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诚信传统也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现象屡有发生,此等行为极大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诚信缺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不得坐飞机、乘高铁、高消费,不得贷款、新办公司,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根据报告透露,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失信黑名单信息约1421万条。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77万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1746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547万人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人次。
这说明,信用惩戒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各行业开展的信用惩戒来看,众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老赖”们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强大压力下,纷纷通过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当然,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作为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需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解决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特别是对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的问题,推动制定出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的法律规范,畅通救济程序,等等。
现代社会就是信用社会,信用被称为人们的第二身份证。职能部门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调研,进而构建效力更高、体系更科学、覆盖面更广的信用惩戒体系,让信用惩戒成为常态治理模式,使信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规范、生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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