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强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将人员、企业、项目和信用信息联通,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范围,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限制其招标投标活动。
强化工程质量奖惩机制。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创新,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奖、结构优质工程等评选,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曝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建设领域执法考评内容。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制定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单位责任、义务和事项受理、调查处理、办结时限等内容。
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各地加大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坚持充分利用、功能更新原则,加强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经验,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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