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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主任符宣朝:建制度体系 强法治保障
2020-09-02 09:14:33 来源:今日海南
8月13日,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正式上线,省委书记刘赐贵及访琼使节团代表共同启动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是海南建设自贸港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条件。自习总书记发表“4·13”重要讲话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建设国内外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参照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了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出多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取得了商事登记全省通办、重点园区极简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无税不申报、创设“立、审、执”一体化涉外民商事法庭等5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明显改善了营商环境和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

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在商事登记“全省通办”制度加持下,2020年1-7月,全省市场主体快速扩容,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3.5万户,同比增长30.05%,全省市场主体总数已达103万户;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推动了重点园区向高质量和产业集群发展,仅2020年1-6月,1000多个企业和项目在重点园区落户扎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便利化不断提升,2020年1-6月,仅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就达到75.4亿元,同比增长25.65%,其中,新兴服务贸易达到31.21亿元,占比41.39%,远高于去年同期的25.2%。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到2025年海南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因此,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要立足服务于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以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国际前沿标准,吸纳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建立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为核心、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化为目标、以运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结果为基础的营商环境建设框架体系,尽快打造出具有海南自贸港特色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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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聚集,江东新区管理局推出面向国内外投资者的“商务秘书”服务,更高效地服务投资者。李天平 摄

构建以承诺即入制为基础的投资便利制度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投资自由便利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一是制定负面清单和鼓励类产业目录,推动落实“非禁即入”。海南自贸港将构建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基础架构,制定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和鼓励类产业目录,充分展现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此外,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发布后,将根据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全面清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真正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梳理强制性标准领域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海南自贸港内,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是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也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海南自贸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海南将明确强制性标准领域范围,深入对比和明确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特别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全面梳理市场准入事项。此外,海南将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对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事项,结合自贸港发展实际,将更多的“优化准入服务”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为备案”或“直接取消审批”,为早日全面实施“标准制+承诺制”投资制度和承诺即入制市场准入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试行合格假定监管模式。2020年底,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11个重点园区将在服务业领域试点“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企业做出合格承诺即可持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管理,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构建以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

目前,国内外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普遍应用于政务公共信息共享领域,以最大限度简化审批和优化服务为目标,“互联网+政务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是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自建审批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是完善“极简审批”和“一枚印章管审批”。坚持“项目进园区、园区说了算、有权能定事、有钱能办事”,把园区需要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园区,全省推广“极简审批”平台系统。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多头跑、跑断腿的“堵点”。

三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立完善全省统一涵盖行政许可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等,统一清单发布、统一规范管理,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是大力推广电子证照。不断完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加快推动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扩大电子证照的归集规模和应用范围,创新证照的应用场景,不断推进线上线下材料减免,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材料多、反复提交等问题,提升政务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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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在全省率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图/万宁市委宣传部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

目前,海南构建了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机制,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红黑名单再分类监管,首创红黑名单再分类制度和统一委托模式。下一步海南将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海南自贸港实际的监管制度。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是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运用人工智能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从企业属性、登记信息、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维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体系,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鼓励创新和公平竞争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体系,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除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

四是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动出台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等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规则,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执法。

构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体系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也是持续改善地区营商环境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构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海南自贸港发展高质量、高效率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有序补齐金融牌照短板。继续加强与中央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引入符合条件的内外资到海南发起设立持牌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规划,有序推进补齐牌照短板,加快推进广发银行海口分行、汇丰银行海口分行、中国渔业保险互助社、中旅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机构落地,丰富金融供给。

二是深化普惠金融,增强获得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性工具扩大信贷投放,着力缓解重点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岛内外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

三是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打通互联网、政务、企业数据,降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多维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先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投向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鼓励类产业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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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建行海南省分行作为金融机构代表参加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举办的“自贸港全产业链招商服务平台云签约”活动与政府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图/新华网

构建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法治保障体系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推动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立法。自贸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这就意味着,海南自贸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内容不同于内陆其他省份,其中,营商环境建设立法是核心要义。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也是海南打造国内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经之路。

二是优化政策制定执行。切实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性和科学性,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应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政策事中执行和事后评估机制,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三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平等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此外,要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

确定自贸港营商环境统一评价指标体系

营商环境评价是对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全面、客观、科学的调查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摸清营商环境现状,找出存在问题及关键制约因素,提出营商环境各方面改进建议,以便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海南将结合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现状及溯源分析的有关成果,按照坚持对标国内外一流、自贸港特色原则,确定一套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指标完整、横向可比、指向明确、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横向可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和纵向可持续推进改革的目标,进一步避免因不同主体、不同层面、不同目的等进行的营商环境相关评价结果大相径庭,导致广大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和各地区、各部门改进营商环境工作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作者系海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符宣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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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海口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内在建的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区项目。李天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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