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的功能食品
12月22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在保健食品、媒体责任、转基因食品标志等方面有所增减,也因此备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信春鹰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保健食品广告应严格规定。原有法律对食品广告有严格的规定,明确“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但实践中,电视台的很多食品广告,都以各种直接的或隐讳的方式宣传食品的功能,“绝对不说吃这个可以顶饿,而是说它是有其他功效的”。
“保健概念食品”乱象丛生
市场上有不少产品打出了“养胃”等保健旗号,不属于保健食品,却有功能声称,这是它们的共同特点。
信春鹰举例称,现在广泛做的猴菇饼干广告,其中就用了“养胃”这两个字,它的价格是其他同类饼干的若干倍,而且该饼干药店和食品店均在卖。对此,信春鹰建议综合考虑食品广告的特殊性,对食品广告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除了猴姑饼干,市场上还有不少产品打出了“养胃”的旗号,如黑芝麻(13.10, -0.05, -0.38%)乳,以及一些养胃茶、天然本草植物饮料等。不属于保健食品,却声称能“养胃”,这是现有“养胃”食品的共同点。
除了养胃以外,各种保健概念食品更是层出不穷,比如,大米是我国的主粮,近年来,不少保健概念大米纷纷进入市场,如“高钙富硒大米”、“竹营养米”,“麦饭石大米”等。
中国农业科学院稻米质量安全评估创新团队首席研究员朱智伟研究员称,市场上的保健概念米,是市场营销的一个策略,从实际保健疗效来讲,没有相应的动物实验,或者其他什么实验来验证,就很难去说这个问题。古语说“凡药三分毒”,大米是日常主食,人们难于控制摄入量,不赞成将大米用于保健。
“高钙富硒大米”中的硒是个有争议的元素,缺硒会得克山病,硒多会中毒,原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值是0.3mg/kg,与镉、铅的限量值(0.2mg/kg)在一个水平上,这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科学结果。新的国家标准将硒从污染物中取消,并不是说硒没有毒性,而是将其纳入类似维生素一样的管理,将规定硒含量的最低和最高值范围。“富硒大米”还存在另一个风险,如果土壤中硒的含量比较高,水稻直接从土壤吸收生物转化,这是安全的。但采用喷施叶面肥,叶面肥主要成分亚硒酸盐是剧毒品,操作不当对生产者和大米安全性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此外,不法分子直接将亚硒酸盐添加到大米中,目前评价富硒产品的方法还难于准确甄别。
“竹营养米”,是把竹子的提取剂,和大米结合在一起,让大米的外表变成绿色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一,叶绿素会降解呈黄绿色,要维持绿色,要么使用添加剂(一般为抗氧化剂),要么直接添加色素;二是,这个工艺可以随意在大米中添加东西,如吊白块将陈化米转变为口感好的大米,给不法分子提供造假的技术途径。
而号称为世上最安全的大米的“麦饭石大米”,在宣传上将麦饭石的功效嫁接到麦饭石大米上,这完全属于虚假宣传。麦饭石的药理作用除成分外还有物理结构,首先水稻吸收麦饭是有选择的,不可能全部转化。吸收了哪些成分?是否安全?都应该拿实验数据说话;其次,吸收到水稻里的麦饭石成分的形态和结构肯定是与麦饭石不一样。麦饭石其实就是火山岩出来的东西,如果把麦饭石颗粒和麦饭石生物有机肥作为作物的底料,生产出来的大米微量元素会多一些,口感可能会好一些。“但说麦饭石有这个功能,所以种出来的大米也就有这样的功能,这是不科学的。”朱智伟称。
需明确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区分标准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分标准,进而具体规定食品广告要求;消费者可以通过包装上的标志辨别食品和保健品。
除上述产品之外,市场上还有“无反式脂肪酸”的饼干和点心、“无添加蔗糖”的香甜麦片、“天然健康”的果蔬干等等。那么,这些打擦边球的保健概念食品,对食品安全有何影响,它们又是否有效呢?
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看来,在广告中运用“养胃”等宣传语,是否违法难以判断,一方面,“养胃”并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确定的27项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另一方面,“养胃”等用语并非专业医疗用语,严格来讲,“养胃”并不能直接解释为治疗胃病。
但宋华琳也指出,大量“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现,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也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灰色地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分标准,进而具体规定食品广告要求;消费者可以通过包装上的标志辨别食品和保健品,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志规定》,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有保健食品专用标志“蓝帽子”。
保健食品也应有专门立法
目前的监管体系,还难以杜绝“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现,需要形成多方面的协作共治格局。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出发,完善我国食品药品立法体系。除《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之外,保健食品也得立法,三个法律法规如果都能建立起来,那么,市面上卖的不是普通食品,就是保健食品,要不就是药品,像猴姑饼干这种“打擦边球”产品的空间就没有了。
而目前的监管体系,还难以杜绝“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现,因为这不仅仅是食药监管部门的事,比如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就在工商部门。另外,这类产品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小报纸、电台或电视台里宣传,对这些平台的监管还要引入其他政府部门。所以,需要形成多方面的协作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博士钟凯认为,“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一般没有食品安全的隐患,但是它存在一些健康风险,尤其是一些食品,宣传它某方面的疗效,可能会耽误病人的治疗。从某种意义上说,“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应该归于假冒伪劣。
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则认为,假冒伪劣食品是汪洋大海,其中只有极个别危害消费者健康或者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并不能将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问题画等号。
■ 事件盘点
富氧水
2014年2月,娃哈哈集团高调宣布推出“富氧弱碱性水”,而且还请了超级巨星代言。“富氧弱碱性水”上市后,随即就受到了行业专家的炮轰,被指涉嫌虚假宣传。在四个月的铺市过程中,“富氧弱碱性水”在部分区域出现了降价现象。
(《羊城晚报》)
猴姑饼干
“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养胃!”2014年,这段广告频繁出现在各大卫视。不过,专家表示,产品并没有保健食品专属的“蓝帽子”标志,只是普通食品,涉嫌虚假宣传。而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保健食品27个功能范围,与胃有关的有“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及“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四项,而并无“养胃”这一功能。猴姑饼干外包装上也并未发现带有保健食品标志的“小蓝帽”。(《新华食品》)
极草
2014年12月,广为人知的“极草”以及其生产商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为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举报,再度引发舆论的重点关注。
在此之前,“中国冬虫夏草之父”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教授沈南英就曾表示,“极草”宣传中,对冬虫夏草进行“细胞级破膜、破壁”的微粉粉碎后,“使冬虫夏草细胞级微粉精髓释放比原草提升至少7倍”的说法,毫无科学依据。
2014年12月8日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其中将“极草”定义为“滋补类特殊产品”。
(《钱江晚报》)
黑芝麻乳
“营养有黑白,我选黑营养”,南方黑芝麻集团请到影星蒋雯丽为其新推出的南方黑芝麻乳代言,并在一系列广告宣传中将黑芝麻乳与白色食品进行简单的比照,对其“黑营养”特点广泛刊播。然而多位专家表示,这种营养成分的比较,意义不大,只不过是误导公众的噱头而已。
(《中华网食品频道》)
D10-D11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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