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头版刊发《店规大于国法?三宝粥店、浩浩小厨顶风而上“禁带酒水”》的稿件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法律专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的更大意义在于对霸王条款的清晰定性,让消费者面对酒店的不公平条款时有底气,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执法。
维护权益有三种途径
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消费者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与酒店协商;二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消费者可以和酒店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最后,也可以到法院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对此,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孙海翔提醒,消费者维权一定要注意保留确凿的证据和相关凭证,如餐饮发票和消费明细等证据。如果消费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法院会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值得期待的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施行,其中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更加明确地界定为违法。
四川首例收开瓶费案起诉
据《成都商报》报道,2月15日中午,成都市民何小姐约了5位朋友来到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聚餐。为了少花点钱,何小姐事先在旁边的一家超市内买好了酒水饮料。何小姐提着酒水,刚来到火锅店门前,就看到了“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但在她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小姐和朋友来到一个收费50元的包间里消费。这时,服务员告诉何小姐,他们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何小姐当时就提出异议,火锅店方还是要求另外支付30元的开瓶费。最终,何小姐支付了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2月17日,何小姐正式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递交一纸诉状,起诉“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据悉,此案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本报记者、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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