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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消费提防三大“陷阱”
2011-09-30 13:01:53 来源:大庆网
十一是消费高峰,商家促销时会藏着不少猫腻,市民一方面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上当,一方面还要保留好各种购物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

  虚构原价,促销价比平时价格还高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宝森说,所谓虚构原价就是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所谓的促销价与商品平时的销售价相差无几,甚至更高。

  去年十一期间,我市一家家具卖场贴出了“折叠椅,原价160元,现价120元”的优惠广告,市民李女士一看便宜又挺喜欢的就买了,没过几天,她和同事逛街经过这家店时又看到了这个折叠椅,同事说她也买了一个,不过是在十一前买的,原价并不是160元,而是100元。

  随后,李女士便拨打了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个椅子促销前原价确实不是160元,这个价格是商家为了促销临时提起来的。

  后来,在物价部门的监督下,商家将成交价格与实际原价的差额返还给了李女士。

  捏造降价原因,“房屋到期”被滥用

  刘宝森说:“有的商家以房屋要到期或店主要转行为由搞‘清仓甩卖’,有些可能是真的,有些却是捏造出来的。”

  市民齐女士就上过一次这样的当。

  齐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在东风新村逛街,看见有一家店铺门口挂着“房屋到期,挥泪狂甩”的牌子,心想可能淘到便宜东西,就三步并作两步进去了。

  最后,齐女士以80元一件的价格购买了两件小衫。

  过了大约一个月,齐女士再经过这家店铺时,发现“房屋到期”的牌子依然挂在那里,经营者也没有变更,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模糊赠售,“买一送一”大有文章

  “买一送一”是最常见的馈赠促销方式,而所送的这个“一”,可大有文章,您要以为它和买的那个“一”是一码事,那您就太天真了。

  一般情况下,赠品都是和卖品不一样的商品,即使是一样的商品,规格、质量、价格也存在很大差别。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前些日子,她在某商店“买一送一”的诱惑下,购买了一条牛仔裤,而获得的赠品却是一条做工非常粗糙的帆布腰带。

  刘宝森说,还有一些商家,会模糊赠品的价格,或者夸大赠品的价值,这种促销手段,家电商品中用得最多。

  有的商家还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商品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投诉电话不休息,随时准备听举报

  刘宝森说,十一是消费高峰,商家促销时会藏着不少猫腻,市民一方面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上当,一方面还要保留好各种购物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一旦遭遇欺诈,应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

  他说,国庆七天长假,为更好地为市民服务,12358价格维权电话依然会24小时“开机”,另外一部电话6312358也会保证白天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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