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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未到已过退货期 以发票开具日计算不公
2012-08-29 23:09:14 来源:广州日报
网购商品没到手就已过退货期?因网购三包起始日期不明而产生大量纠纷,而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为这种冲突做进一步解释。

网购商品没到手就已过退货期?因网购三包起始日期不明而产生大量纠纷,而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为这种冲突做进一步解释。

以发票开具日计算对消费者不公

用户何先生日前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但是他发现:送货周期长达7天,而该网购平台规定的三包期限计算为“以发票日期为准,如无发票以发货清单日期为准”,这意味着,这台数码相机可能没到手就已过退货期?还有用户爆料:不少网购平台为逃避三包规定责任,故意将发票开具日期远远超前。

消费者失去

换退货保修权利

某地消协统计,因网购三包起始日期不明而产生的纠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七成。不少消费者认为,电子商务购买商品多半是通过快递送达,异地购物消费者收到货物的时间比商家发货时间要晚2~3天,甚至7天以上。

此时,消费者签收快递公司送上的货物、发票等时间就成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7天包退包换、15天包修”对网络购物者来说,由于商家发票开具时间早于实际收货时间,导致消费者失去了换货退货和保修权利,并不公平。

一些网购平台也开始意识到该问题。某网购平台客户服务人员对记者说,通常以发货单或发票开具时间起计算,但如果发现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也可以酌情按签收时间开始起计算。

记者在另一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一些网店为了吸引顾客,向用户承诺出自己的三包规定:三包期限从买家收到商品即日计算,即按照签收日开始。

专家和消协呼吁增加相关规定

有关专家呼吁,为进一步减少纠纷,避免构成对消费者不公,有关部门应该修改或增加有关规定。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但并没有为这种冲突做进一步解释。

消费者

异地维权成本高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对记者表示,两种计算方式各有各的道理,传统交易领域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当面交易行为,但应该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适当修改有关条款。比如在此管理办法中增加“网络购物商品保修期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日起计算”这么一条条款。

除了修改三包期限的计算方式,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卖家不在同一城市,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其他争议,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太高。

不少专家还认为:消费者签收商品和服务的地点也可作为解决消费者和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争议的司法管辖地。而从目前看,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链接:现有三包政策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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