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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中国医药保健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11-11 07:55:19 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药饮片分会、按摩器具分会、植物提取物分会会员: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原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五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10]3号),批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在全国开展“医药保健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此项工作以提高医药保健品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商会今年重点工作之一。经进一步研究,商会将首先选择中药饮片、按摩器具和植物提取物具有代表性、信誉好的企业作为首批参选单位。

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医保商会联合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此项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医保商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参评条件:

(一)会员企业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医药保健品行业企业;

(二)企业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并连续三年均有主营业绩。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报名,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从商会网站下载)传真至医保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企业登陆商会网站 (http://www.cccmhpie.org.cn/),进入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根据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点击下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申报书》,根据填报要求,填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企业打印申报书,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inyong@bcpcn.com。

(二)初评

医保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将企业提供的资料、信用机构获得的全部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复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由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评,并出具评级报告。

(三)评价

医保商会信用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价。

(四)公示、终审

评价结果在医保商会网站、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等各种媒体上发布,公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信用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结果。

(五)结果发布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医保商会将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牌匾和证书。

三、有关费用

(一)所有申请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企业需交纳费用。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费。

(二)报名后请将以上费用汇至:

开户名称: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银行行号:102100005905

账  号:0200059009024511825

(请在汇款单位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

四、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刊登发布在中央网络电视台、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医保商会网站、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以及相关刊物。

(二)在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公示。

(三)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并在每年的“诚信兴商”宣传月上进行宣传。

(四)医保商会将在展会、广交会等给予优惠,并向进出口金融、保险机构推荐,获得优先服务及相关的服务便利。

五、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医保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

地 址:北京朝内大街南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张彦春子 李桂英

电 话:010-58036325 010-58036323

传 真:010-58036324

电子邮箱:xinyong@bcpcn.com

 

附件: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企业申报书(贸易型)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企业申报书(生产型)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商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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