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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行为信用水平低 失信影响现实生活
2011-08-15 14:36:06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网上生活,聊天、网购无所不能,当网络给人们带来无限便捷的同时,虚假信息、电子商务诈骗等信用问题都增加了社会与经济健康运行的成本。

  【编者的话】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网上生活,聊天、网购无所不能,当网络给人们带来无限便捷的同时,虚假信息、电子商务诈骗等信用问题都增加了社会与经济健康运行的成本。无论是冒充温州动车事故家属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捐款,还是淘宝知名网店丧失信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无论是子虚乌有的女子裸体受审照,还是央视女记者的“被失踪”,又或是出血性大肠杆菌已入侵北京等不实信息的广泛流传,凡此种种,丧失信用的网络已经极大地影响到现实生活,亟须监管部门的规范以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

  让信用阳光遍洒网络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但发布虚假信息、造谣诽谤、“网络水军”、“黑公关”、“傍微博发财”、淘宝金皇冠卖家“小虫米子”售假等网络不讲信用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行为的信用水平还比较低,无论信息发布还是电子商务,都亟须信用规范。

  网络无信用的社会后果是严重的,将会给社会、个人和企业增加很多额外成本。网络传递信息方便快捷,受众广泛,虚假信息一经发布流传,其负面影响很难消除,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增加社会管理成本。而网络商务中的无信用,也会增加投资的机会成本和商品的交易成本。以最近发生的淘宝金皇冠卖家“小虫米子”售假的事件为例,即便卖家答应承担300多万元的赔付,但也很难挽回其信誉,而且由此引发的网络信用危机还连累了很多没有售假的网店,提高了沟通和交易成本;消费者为了防范自己在网络购物中上当受骗,就会增加相应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政府为此要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加大了政府的执行成本,如果查处不及时、惩罚不得力,还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网络信用要求信息发布者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虚拟世界中也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既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又应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网络行为之所以出现了如此多的无信用问题,甚至信任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首先是信用意识缺乏,信用教育不普及;其次是网络诈骗成本低廉使得无信用行为屡禁不止;再次是监督机制和惩治不及时、更不得力;最后是对信用的立法不够,制度政策漏洞和盲区多。

  对于网络信用建设,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注重网络技术研发,加强网络安全。一旦发现网上违反信用的网站和个人,应能准确锁定发布地址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封堵。

  第二,大力开展网络信用教育,树立信用观念。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都自觉诚实守信。经营者以信用求生存、求发展;消费者不仅要讲信用,而且要及时维权。

  第三,制定相关的网络法规,健全和完善行业监管以及自律准则。只有用法制来约束无信用行为,才能使信用建设更加有效。要发挥互联网协会、“信用自律同盟”、“网络信用推进联盟”、“无线互联网行业自律同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干净、透明、公正的竞争秩序和网络环境。

  第四,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惩处力度。信用问题之所以产生,在于不守信用是有利可图的,因此,解决信用缺失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要让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让那些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依法设置的惩罚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商家的不良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行为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不守信用的行为将被屏蔽和淘汰。如果商家被指控为商业欺诈,那么就应对违规者依法严处,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惨痛的代价。

  第五,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中国市场经济的监管体系,应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引入第三方信用监督机构进行管理。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第三方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督工作能有效遏制诈骗现象的发生。资格审查可防止不法商家、网站混入市场,通过信用评价也能让消费者在交易前对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及交易风险有清晰的了解,极大地降低被骗概率。例如,作为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信用中心(BCP),承担起了推动中国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从今年上半年BCP受理的团购投诉来看,未认证网站投诉纠纷同比上涨60%,BCP认证网站投诉量呈下降趋势,由日均7起降为日均4起,且投诉处理率接近100%,未认证网站投诉处理率不足50%。这与BCP信用认证中心的动态监管机制和BCP信用投诉中心影响力的日渐提升是分不开的。

  重在强化监管

  如何规范网络行为,我想应该从重树诚实信用原则入手。主要途径如下:

  其一,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弥补立法的空白。发挥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可以填补立法漏洞,让网络市场活动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

  其二,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司法保护。对于一些法律规定尚未明确的网络侵权案件,法官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自由裁量,以制裁网络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让他们得到必要的补偿。

  其三,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促进道德自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就规范网络行为而言,既要依靠法律,又要依靠道德。通过道德自律来弥补法律约束的被动性、滞后性和局限性,推动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四,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强化监督管理。一旦网络市场主体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均记入其信用档案,如果超出一定范围或者达到一定程度,则吊销其网络市场主体资格,并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市场经营活动。(河南徐爱民)

  莫让金钱迷双眼

  细想起来,“金皇冠”之所以铤而走险卖假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被金钱迷了双眼,只顾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由“金皇冠”售假事件,联想到近段时间接二连三浮出水面的问题食品、达芬奇问题家具等等,这其中不排除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有组织的造假、制假,而且,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恶劣、名气越来越响,这不能不让人为愈演愈烈的社会信用危机而担忧。

  一个企业也好,一家商铺也罢,要把业务做大、做强,信用是必不可少的。商购也好,网购也罢,信用建设从根本上来说,不仅需要卖家的自律,还需要信用制度的约束,这是摆在众人面前不争的事实,更是有待加强的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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