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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5年实现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
2012-01-04 09:15:02 来源:新华网
为加快“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日前出台《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为加快“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日前出台《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意见说,“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服务较快发展,信用环境日益改善,但信用法规标准建设滞后、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不强、失信投诉居高不下等问题仍然突出。

  意见明确,要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推动相关部门制订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覆盖重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结合全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与全国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此外,商务部30日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根据意见,商务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建设、基础环境和软环境建设、战略和基础应用研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生存和发展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现今网上购物的信用模式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以专业的第三方公平监督为基础的。建立网上信用体系应广泛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

  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颁布的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已有一年的时间, 据统计显示,在最近三个月时间内的3231条有效投诉信息中,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投诉量为548条,解决处理率近100%;而未经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投诉量为2683条,占总投诉量的83%,其解决处理率不足50%。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BCP信用认证的网站,虽然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但是被投诉比重较小。

  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购物这把“双刃剑”,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商家要诚信经营;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管理经验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只有整个社会通力合作,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信用体系,才能使之真正成为未来家庭理想的购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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