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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促电商诚信发展
2012-05-21 09:06:31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工作安排,国资委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提出的“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构建诚信交易环境”等八项要求。

  

一、促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做好电子商务发展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的电子商务规制建设,对示范城市开展的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试点工程给予支持。

  

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

  

研究推动网络零售规制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设,推进内外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并开展试点工作。

  

三、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

  

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基础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金融IC卡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支付、金融IC卡的应用与推广。

  

四、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

  

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体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研究,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五、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组织开展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六、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构建诚信交易环境。

  

加快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法制建设,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和网络交易商品、交易行为的标准规范与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的规范管理,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改善公共服务。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统计制度,并组织开展试点。

  

七、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

  

利用各示范城市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并开展试点。

  

八、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

 

据悉,八部委还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专家委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八部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为示范城市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相关工程提供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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