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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 要求加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
2012-06-04 10:21:37 来源:商务部网站
解决通关、退税、融资、信保等政策性问题;对重点平台会员将给予资金支持——商务部将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

为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对外贸易功能,提高我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现发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要对推动解决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通关、退税、融资、信保等政策性问题;对重点平台会员将给予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运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是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升我国商务事业整体发展水平。电子商务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支付、远程物流监控等已被普遍应用。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增强外贸功能,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有利于促进内外贸融合,提高我国商务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夯实我贸易大国地位。

  

《意见》要求,要从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和开拓、对对外贸易信息管理、维护对外贸易经营秩序以及健全对外贸易配套增值服务,全面增强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贸易服务功能。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的外贸信息分析与甄别机制,力求信息真实、充分;电子商务平台要自觉遵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督促利用平台的企业依法经营,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接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要积极开展实名制验证,建立健全交易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用户信息管理、产品追溯、交易风险警示和消费者投诉受理等机制,严格资金、信用卡交易和融资等管理制度;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强调,要从提供对外贸易政策支持、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以及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贸易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加强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支持。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重点培育的开展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重点平台”)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成熟的企业间(B2B)企业与消费者间(B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对外贸易服务。此外,商务部还将鼓励平台对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服务;鼓励企业成为重点平台会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另外,上述《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便利化水平。推动主要贸易单证的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支持建设“单一电子窗口”平台,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的电子单证协调,提高对外贸易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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