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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三星专利战失利主因是实力已逼近苹果
2012-09-02 21:46:50 来源:网易
三星与苹果正在因为专利官司打得不可开交,但是,三星到底侵犯了苹果哪些专利?为什么被判为侵权,则知者了了,即使是报端也颇少解析。

这是因为,“专利”这种东西,本身就有很强的专业性,其背后的法律体系更是庞杂繁复,普通人难以清晰的了解其中的关节,因此,什么情况算是侵权、侵权了应该给予多大的赔偿,往往难以厘清,系于法官。

问题来了,法官能断得清各类专利官司吗?法官可以面色严肃黑重,如包拯,但是法官往往断不了专利官司。

前期,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Oracle和Apple一样,是一家以打官司多著称的龙头企业,曾经将Google告上法庭。5月底,Google和甲骨文围绕Java的专利案第二轮审讯宣判,法官认为Google的Android并未侵犯甲骨文专利,还宣布取消第三轮有关赔偿的审讯。这个结果是怎么得来的呢?甲骨文提出的诉讼中,包括一段9行代码的rangeCheck程序,而法官Alsup懂得编程,认为这并没有帮助Android,并反问甲骨文的律师,后者并不懂Java,无言以对,所以输了!

看,一个法官恰好懂得Java编程,才了断了这则官司,问题是所有的法官都懂得编程吗?还需要懂得各种各样的技术?不可能。

三星与苹果专利战背后的“隐权力”

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多个领域都广泛存在,比如,在电信领域,各个主流厂商都囤积了数以万计的专利,而且都是所谓“发明专利”,但是,在真正打官司的时候多数没有价值,而只是为了布置“专利陷阱”,用来防御对手、让对方陷入到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真正有重大价值的是一些“基础专利”,比如高通在CDMA领域有三五条专利所有使用CDMA、WCDMA、TD-SCDMA都绕不过去,且易于识别,所以能够“通吃”。但是,物以稀为贵,这种专利占比并不高,所以高通也不能只靠专利打天下,它的芯片制造能力也是最强的。

回到我们刚才的问题,三星和苹果之间的争斗,涉及的专利恰恰没有多少是“技术类专利”,多数是设计和应用层面的——这是苹果的聪明和无奈之处。因为在技术上法官的判决极为困难,所以,它把主要精力放在外观和应用层面;外观和应用层面的专利,很多不是发明专利,只是设计,但是却易于识别,容易赢得法官、媒体们的“感情分”。

最终,一场官司变成了对外观、应用、诸多难以界定型专利的口水仗,而左右其胜负的很可能是并不精通专利细节的法官们的感情分。

所以,同样的官司,在不同的国家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不仅仅在美国和韩国不同,在澳大利亚、荷兰和德国等判决也不相同。所以,媒体也好、观众也好,在陷入到谁对谁错的口水仗中,满腔正义感的时候,其实,往往不过是在为自己的偏好背书,背后的事实则没那么清晰明了,反倒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决定判决结果的往往不是技术和专利本身,而是一场政治、法律、媒体缠斗。

而政治、法律和媒体这些名义上的“盘外招”往往才是“胜负手”,它们才是左右最终格局的“隐权力”。某种程度上说,三星输在它不是山寨机,输在了它足够强,对苹果形成了实质性威胁——尽管,它确实可能是侵权了,但是该为此赔多少钱、是否应该禁售,并没有统一的尺度,最终取决于双方“隐权力”的大小。

所以,我们看到,当中兴、华为们想进入美国的时候,承诺“脱的精光”、连源代码都可以公布给对方看,但是很多并不懂技术的参议员、众议员们依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阻止它们进入美国市场;如果你曾经和伊朗做过生意,就会被严厉制裁,甚至无法进口美国的芯片……如果你无法进入美国市甚至无法使用它们的芯片,这个损失足够大,作为企业必须妥协。反之,德国市场没那么大,政府没那么强,因此面对类似“侵权”的时候,往往选择不申请专利,而是把技术沉淀在企业内部的黑箱子里。

但是,你不要怪讶和委屈,这是实力所致——隐权力和潜规则,并不是“不市场”,它一直都是市场里一个长期存在的组成部分。规则由强者制定,为强者服务,只有狼和狼之间可以签署“公平”条约,羊群从来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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