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称,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加多宝方面表示,根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加多宝还称,“由于广药集团推出了一款外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的"王老吉"红罐凉茶,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侵权。我们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并根据协议有关"争议的解决"的规定,我们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
对于为什么现在才拿出协议,加多宝发言人说:“我方一直呼吁相关各方保持克制,共同维护凉茶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但对方罔顾以上忠言,不断做出伤害凉茶行业的事情。广药无视加多宝为王老吉带来的1080亿品牌价值也就罢了、不承认本应继续的8年许可使用期也就罢了、蓄意干扰加多宝正常经营、推出山寨"王老吉"也就罢了,现在还要对合法有效的双方协议视而不见,甚至要抢夺加多宝用了17年的红罐包装、近十年的广告语,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重申:基于以上合同,加多宝生产的带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都是合法的。任何恶意投诉、诉讼、非法查扣等行为,无论个人或单位,我们一定会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发言人还表示,“公道自在人心,诚信守法是商业道德的底线。凉茶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营造平等、公正的法制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我们欢迎任何平等、正当的竞争,但绝不容忍任何企业和个人做出损害中国凉茶事业未来发展的行为。”
7月4日,广药集团召开媒体沟通会,全面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行动。将加多宝公司、带有“王老吉”字样的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告上法庭。称根据仲裁结果,从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宝所生产的王老吉凉茶皆违法,加多宝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仍继续生产含王老吉字样的凉茶,知法犯法,是更加严重的侵权行为。
加多宝在7月5日的声明中则称“在仲裁委仲裁书的裁决中已经清晰说明鸿道集团在裁决生效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现在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是在裁决生效之前生产的。”
加多宝公司声称,无效合同应从裁决做出之日起计算,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之后他们没再生产“王老吉”商标的产品,并以支付商标使用费为由据理力争:“鸿道集团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广药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至2012年5月,广药集团也一直都在收取该商标使用费。为此,鸿道集团及其授权的加多宝公司在裁决生效前生产销售的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是支付了合同对价的,收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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