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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能漏掉任何环节”
2012-11-06 09:20:31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近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份发生的毒胶囊事件被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反响越发强烈。加强药品安全管理,重树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显得尤为迫切。

近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份发生的毒胶囊事件被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反响越发强烈。加强药品安全管理,重树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显得尤为迫切。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对此,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从13个方面提出建设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任务和要求,是保障药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他表示,七部委联合起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件大好事,这既是在总结了建国以来药品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得出来的,也是针对目前国家在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根本性解决措施。

全方位构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据记者了解,《意见》提出的13个方面任务和要求包括: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建立药物临床使用评价制度;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推动和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在孙忠实看来,《意见》从药品的研发、产品质量、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广告,到相应的制度建设、信息资源整合、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宣传教育,涉及范围相当全面,既有对药品安全领域各环节的信用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又有相关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孙忠实告诉本报记者,《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孙忠实认为,过去在药品监管方面存在“各扫门前雪”的情况,比如医药部门查出药品存在问题却没有处理权,要交给其他相关部门处理,而《意见》提出的相应措施对药品管理现状具有针对性。《意见》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相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意见》提出的举措也具有科学性,体现在充分认识到药品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不能片面地抓某一个环节,而放弃另外一个环节。

“否则就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在生产环节生产出合格的药品,而在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到了病人那里就会造成药品安全事故。”孙忠实说。

《意见》需全面、具体落实并重点突破

“只有全面、具体地落实《意见》,才能使老百姓对药品安全充满信心。”孙忠实认为,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可谓一环扣一环,漏掉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意见》提出的“13条”来做,这样才能真正地保障药品安全。“要重新树立起老百姓对药品安全的信心,确实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扎实努力。”

国家发改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就《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提到的13个方面工作涵盖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的任何一项工作滞后了,都会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因此,这13个方面的工作都十分重要,需要同步开展,全面推进。与此同时,也要注重结合现实工作基础,把握好工作的重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的瓶颈问题主要有三个:信息资源整合问题、分类监管问题、失信联合惩戒问题。因此,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重点突破。

这位负责人表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直接作用于药品安全领域各主体信用行为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只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落实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责任,使药品安全领域各主体“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他说,一是各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二是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四是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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