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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不能"光打雷不下雨"
2017-04-17 08:33:27 来源:中国青年网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将有关机构和个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等荣誉考评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依法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将有关机构和个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等荣誉考评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依法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经取得相应称号的将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评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近年来,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诚信问题,出台了各项措施加大诚信建设力度,为构建诚信社会做出了诸多努力。然而,如何对失信的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约束和惩罚,措施仍存在偏少、偏弱的情况,甚至个别地方惩戒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出现“光打雷不下雨”的怪象。

诚信本就是文明的基本素质。《通知》把诚信作为单位和公职人员道德模范、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硬性指标,对获得荣誉后,出现诚信问题的单位和公职人员,摘去荣誉“帽子”,实行“一票否决”,让文明称号含金量更足。

把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诚信与单位荣誉“捆绑”,让失信者失去荣誉,惩罚有力,倒逼机关、单位集体作战,做好诚信建设。

要解决好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领导人员的失信问题,考评单位应完善荣誉考评体系,建立相关机制,不仅不予考评、一票否决,还应主动“揭丑”,把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让社会舆论成为督促整改的强大力量。同时,还应加强对失信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具体责任人的问责,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让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使诚信社会的根基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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