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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四拒”赔偿金带给社会的温暖
2011-09-23 10:11:11 来源:人民网

王磊,中国青年报记者。《善举受到鼓舞 有难不再无助》作者。

 

主持人: 刘鹏飞,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舆情背景:

 

8月13日上午9点多,赶集回家的合肥新站区磨店乡农妇刘士胜遇见了同村李孝香的婆婆李家珍。出于好心,刘士胜开着电动三轮车带了老人一程。没想到,刚到村口车子翻了,76岁的李家珍一头栽到地上,过世了。刘士胜好心办了坏事,为了表达心中的愧疚,先后四次要给钱,但都被老人家属婉拒了。

 

合肥发生在这个“四送四拒”赔偿金的故事,在沿河村和合肥市引起了轰动,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的美谈,引发了全国媒体和网友的赞誉。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人民网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舆情会商室访谈。我是主持人刘鹏飞。我们今天访谈的题目就是“‘四送四拒’赔偿金带给社会的温暖”。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教授,中国青年报记者王磊先生。欢迎两位。

 

主持人:近年来,特别是彭宇案发生以来,“老人摔倒,路人要不要搀扶?”这个原本是社会道德常识的简单问题,一时成为社会争议的话题。时评人张洪泉认为,全国各地翻版彭宇案频发,国人对“救人必造诬陷”几乎都成了思维定势。“李孝香四拒赔偿金,犹如中国道德土壤里的久旱甘霖,搀扶起了倒地的道德,让大家看到了社会的希望。”请问两位嘉宾,这反映了大家怎样的社会心态?法律上如何认识呢?

 

王磊: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

 

我相信,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面对别人需要帮助时,主动伸出援手,大多出于本能的抉择。不过现实是,人往往是趋利避害的,做事前会在大脑里进行利害分析,如果“害”大于“利”,有些人可能会犹豫退缩,最终选择放弃,而有些人可以将“害”置之度外,作出道德选择,完成善举。所以,不必过度苛责一个普通人缺乏道德勇气。

 

应当看到,个体的经验是利害分析的依据,它部分来源于我们生活其中的“拟态环境”。如果一个人从小就被父母教导“不要多事,以免麻烦”,如果他所接触的大众传媒的报道呈现的都是“好心得不到好报”的结局,无形中夸大了做好事的风险,他自然而然地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这种思维定势无疑是实施善举的阻力,扼杀了良好的道德愿望。

 

就这一事件而言,刘士圣原本做的是好事,没想到好事变成了悲剧。这一结果是所有人都无法预料的,不过刘士圣对此心存愧意,非要赔偿对方以消除内心的不安,这也体现了她的责任感。而面对李家珍发生意外,她的子女并没有责怪刘士圣,因为“她是出于好心,拿了她的钱,就说明她有责任。”他们的宽容让刘士圣得到解脱,同时也赢得乡亲的尊敬。

 

再精巧、完善的技术设计也无法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但是,回归道德,复杂的问题可以变得简单起来。无需通过法律的裁判,两家人在道德层面完成了“和解”,并进一步加深了邻里之情。它的意义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好人做好事可以得到好报。

 

金锦萍:嘿,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

 

与以往媒体报道的事件不同的是,这一事件中帮助他人的人不仅没有遭到讹诈,而且还得到了体谅。这一事件以及社会的反应体现了公众对于助人为乐、诚实信用、尊老爱幼、感恩知恩等美德的肯定和渴求。

 

但是从法律上而言,刘时胜三轮车载李家珍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生活中的典型例子有邀约朋友或客户参加社交宴会、司机免费搭乘路人等等。情谊行为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下, 基于某种道德关系而采取的、能够引起某种法律关系的行为。情谊行为是法律与道德良性互动,也是法律在深谙生活哲学的基础上所作的精巧阐释。

 

尽管情谊行为人往往动机善良,行为目的为了增进与受惠人之间的情谊,但是现实中也会事与愿违,会出现使对方受损的情形。我国目前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情谊行为,只是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些典型判例。一个法治社会应该鼓励情谊行为。因此,只有在施惠人(也就是情谊行为的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导致受助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本案,刘时胜三轮车载李家珍,后出现车翻人亡的事件,对此,刘时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何判断是否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就需要更多关于事件的事实作为支撑。当然,现在的情形可能无需追问事实了,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此并无争议。

 

主持人:中国青年报报道《善举受到鼓舞 有难不再无助》被中国文明网转发。文章开头写道:安徽合肥市磨店社区沿河村的两户人家,用“相互礼让”的举动,为人们展现了超越法律和制度层面,回归道德解决复杂现实的可能性。《人民日报》昨天也发表评论《让善良延续 让淳朴不孤》,“良风美俗是篇大文章,望此事可以破题。”

 

请问嘉宾,作为这篇报道的作者,在您采访当事人的过程中,合肥农妇刘士圣和老人家属李孝香分别给你留下的最深刻印象是什么?您和同行如何看待这个事件的新闻价值和事件走向?

 

王磊:他们都是生活在田间地头的普通农妇,文化程度不高,也不擅于表达,给人最深的印象是淳朴、憨厚、直率、待人热情。在他们看来,媒体甚至有些“小题大做”,因为自己做的“只是一件小事”。面对采访时,他们显得有些不知所措,谈不出太多的“大道理”,只知道“这么做是为了让自己心安”。

 

这样的事情,绝非个案,也不具有“反常性”,只是我们没有发现,或者是我们忽略了。作为新闻事件,它彰显了社会正气,弘扬了“互助礼让”的精神,新闻价值不言而喻,作为新闻媒体,理应鼓与呼,引导更多的人向善、行善。

 

虽然这一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它引发的反思还将持续下去。在我看来,媒体的报道应当讲究一定的平衡性,既要鞭挞那些“被助反诬人”的现象,也要去发掘那些“好心有好报”的案例。道德的重建需要“建设性”,仅仅解构、沮丧、声讨是没用的,每一个个体都要参与进来。“如何为好人营造做好事的环境”应当成为这场讨论的主题。

 

主持人:该事件发生后,最初由事发当地民间口头舆论场向媒体和互联网延伸,继而引发全国网络热议。事件发生后长达一个月的时间,话题在民间持续发酵,最终被媒体热烈报道。网上微博近3万次转载,6000余条评论。主持人黄健翔、赵普、著名学者钱文忠也也转发微博,称这是“一条令人油然看到希望的消息”。任志强认为“民风亦善”。

 

请问嘉宾,据您了解,媒体和网友在网络舆情热点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如何看待专家名人和意见领袖的关注?

 

王磊:据我了解,微博最先报道了这一事件,不少“名人”都进行了转发,后来报纸、电视等媒体跟进报道,随后报道内容又在微博和网络上进行传播,引起网民热议。可以说,微博对传统媒体的报道起到了“议程设置”的作用,传统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证实和报道,使得该事件的传播效果迅速提升。

 

这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功不可没,尤其在微博上,他们的影响力得到凸显,他们的观点影响着网民的情绪,甚至可以左右事件的走向。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它们的责任在于如何引导更多的人加入这场理性的讨论中来,拿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从某种角度说,讨论就是道德建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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