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新规 锰铁高炉需300立方米以上
2009-11-18 14:22:00 来源:
国土资源部和发改委日前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新目录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十一五”期间一律暂停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
新目录还要求,新建再生铅和铝项目的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锰铁高炉项目的容积必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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