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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发布通知 清理对国产设备招标设限的规定
2009-06-17 10:10:00 来源: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今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近日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通知》明确提出,在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要重点清理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强烈。这些做法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制约了装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利于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影响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为此,《通知》专门对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在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要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规定,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通知》强调,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要进行重点审查,并监督落实。
  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间接或直接指定采购国外品牌产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比如编制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简明标准招标文件。另外,还要落实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加强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既有效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同时也确保自主创新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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