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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滨州市开展招标投标诚信评价,助力打造诚实守信、阳光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
2021-08-03 17:22:3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一、基本情况

滨州市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做法,基于“互联网+”的理念,引入社会监督,整合社会信用、交易行为、履约验收等诚信评价内容,建立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了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动态评价,构建了规则统一、数据可用、公平公开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高点定位,搭建诚信评价系统。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研发了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系统,通过登录系统实施评价或对接各行政监督部门相关网站获取评价数据,对投标企业、代理机构的投标信用、社会信用、履约信用和服务质量等多项指标进行动态评价。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做到诚信评价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优化完善诚信评价制度,印发《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包含房建与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的各行业评价细则,让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数据“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了招标投标领域与发改、住建、大数据应用等相关领域诚信数据的横向互联互通,并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全面归集投标人失信行为。完成诚信评价数据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推送共享,实现诚信数据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纵向互通。

四是实行“抄告单”“黑名单”制度,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创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抄告,如实反映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判定和处理。同时,诚信评价系统与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红黑名单”进行对接,对信用“黑名单”企业自动识别、禁入,从而形成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三、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已进行诚信评价940次,其中对中标单位投标行为、标后履约等环节不良行为扣分61次,对代理机构专业水平、违规操作、重大失误等行为扣分54次。

一是推动招标投标向“重信用、重履约”转变。通过诚信评价,引导招标投标市场由过去的价格指标竞争,向以“价格+诚信”等多种评价指标竞争的方向发展,实现企业良性竞争,从根本上遏制了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失信行为,增强了各方交易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是形成诚信评价体系闭环管理。通过对交易全过程的信用信息深入挖掘,使最终的评价信息可应用到后续交易活动中,倒逼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投入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严格合同履约,打造交易全程闭环管理。

三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动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打通了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壁垒,打破了数据“孤岛”,在规范各项制度、加快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时效等多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四、成果特色

诚信评价系统的各类信息数据能保持每日更新,通过共享各类信用大数据,不但保障了诚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联通了信用信息孤岛,逐步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惩戒机制,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信用信息联享,构筑信用联评的区域共享平台。

一是评价覆盖面广泛,全面反映信用状况。在评价对象方面,诚信评价将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在评价指标方面,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涵盖投标信用、社会信用、履约信用和跨行业跨区域信用等;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状况评价指标涵盖服务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相关方评价等。此外,还兼顾考虑市场主体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信用状况的跨行业、跨区域信用评价指标,可全面、系统地反映评价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状况。

二是模型指标设置全面,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算法方面,交易信用指数采用数学建模并经专家充分论证,经过“对数运算”和“矩阵运算”标准化处理验证以及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检验验证,形成各级指标相对权重,可定量反映市场主体信用得分。评价基准方面,为充分体现公平性,所有企业评价基准分相同,一视同仁。评价方法设置合理,可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信用状况,有效避免因企业规模或企业业绩与企业信用分值挂钩而造成排斥中小企业和外地企业的现象。

三是贯穿标前标中标后,交易信用闭环管理。交易信用指标延伸连接交易前后端,贯穿标前、标中、标后交易全流程。指标设置充分体现交易全过程信用闭环管理的思路,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等手段,做好标前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场内不规范行为记录机制,做好场内不规范行为记录机制信用管理;通过实行标后履约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次交易活动标前的信誉参考。此举有力地促进了诚信履约,改善了企业“重交易、轻履约”的现象。

四是数据资源权威丰富,行业区域数据共享。交易信用数据立足于交易中心数据资源,通过联通各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等工商登记基础信息,市本级“双公示”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诚信分和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同时依托“信用滨州”网站,全面归集投标人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失信行为,并应用于评审活动中。此外融入了跨行业、跨区域信用评价指标,可共享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信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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