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晓阳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们总会遇到各种和自己息息相关的统计数据,如人均收入、市民幸福指数等等,但这些统计数据往往是来源于各个单位发布的统计通报,这些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如何应对?
即将于5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将建立统计信用制度,凡是在统计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被计入信用征信系统。
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为了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约束,《条例》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应纳入相关诚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
市统计局局长蓝庆华透露,在我市去年开展的统计大执法中,共检查了全市3000多家企业的统计数据,其中72家企业被要求整改,还有30多家企业受到了处罚。
“今后,凡在市、区县统计执法中,受到违法处罚的单位,都将被写入信用征信系统。”蓝庆华表示,从今年开始,市统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计信用制度,以防范统计数据失真,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统计监督。
任何人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针对目前有些政府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为了统计数据“好看”,而导致统计数据被干预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反这一条例的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数据“打架”以政府统计数据为准
目前,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不同发布机构在发布同一统计数据时出现“打架”的情况,为了有效控制这类数据“打架”的情况,《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地方统计数据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如果各地方、各部门公布的数据涉及国家统计的有关指标,与市、区县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不一致时,以后者公布的数据为准。”蓝庆华说。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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