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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法院三项措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2016-01-26 10:07:0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龙江县法院不断建立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法制宣传、接受监督等手段,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任感,让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龙江县法院不断建立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法制宣传、接受监督等手段,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任感,让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做好“三大建设”,做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一是做好政法核心价值观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宋鱼水、顾双雁、孙波等先进典型事迹为引领,努力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规范司法、为民审判,将维护社会诚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二是做好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个体司法能力,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优化审判质效和绩效评估,深化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三是司法民主公开建设。强化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司法政务信息公开,开展庭审直播、院长接待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联络、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诚信。

构建“三项机制”,做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共建者。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强化案件从立、审、执的全过程管控,杜绝虚假诉讼,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工作力度。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主动与银行、经贸、电信、工商、建设、劳动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通过会签文件、组建小组、设立巡回法庭,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建立失信披露机制。对在审判执行中的失信对象,建立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注重失信行为的分类处理,将相关失信信息向市、县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提供。

紧扣“三个环节”,做社会诚信的保障者和推动者。坚持立案环节的诚信引导。实行立案诚信告知制度,强化诉讼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把好立案审查关。锁好审判环节的失信防范。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销售假药、“黄赌毒”、遗弃、诈骗、盗窃、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好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中的群众工作,监督依法行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两造诚信互为促进。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赡养、交通事故、工伤等民生案件,深入区镇、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群众旁听和参与调解,组织诚信法制教育活动。在执行环节,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曝光、谴责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让“老赖”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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