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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现“互联网+联合惩戒” 健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2016-04-01 10:01:54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信用办、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明确联合惩戒工作操作规程。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信用办、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明确联合惩戒工作操作规程。

“对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是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联合惩戒工作的开展,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和采取惩戒的措施有望进一步扩大,而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手续是确保联合惩戒工作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辽宁省地税局副局长赵振芳说。

据介绍,《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4年12月发布后,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即开始着手制定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制定过程中,两局率先与发改委、信用办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沟通,探索带动各部门齐头并进的好方法。

根据规程,税务机关每个季度需通过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成员单位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成员单位通过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提取案件信息,并在实施惩戒措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该平台反馈案件惩戒结果。同时,税务机关可以随时查看和统计传递时间、案件名称、接收单位、接收人和回执等信息。

“之前,推送案件信息是一对一的纸质推送。每次推送要分别准备和邮寄23份纸质材料和光盘,程序烦琐不说,还容易出错。规程出台后,案件信息依托数据交换平台,能够同时传递给23个部门,其他部门是否收到信息、是否采取惩戒措施也能实时查询。”辽宁省地税局稽查处李凤滨告诉记者。

规程同时规定,对于需要出入境管理机关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函请省公安厅办理边控手续,实施阻止出境措施。对涉及采取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措施的,由省级、市级法院将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工商、民航和铁路等部门的同时,通过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报告省信用办。

据悉,各部门的惩戒措施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在信用辽宁网站中公示,并同步到企业信用档案库和失信“黑名单”库。

赵振芳表示,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密切协作和努力创新,与相关部门实现了网上传输联合惩戒工作情况。虽然目前处于刚刚开始阶段,但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了“互联网+联合惩戒”。而对当事人采取惩戒的措施情况,通过政府征信平台同步进入失信黑名单库,更是健全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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