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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建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2017-07-17 09:44: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不断提高共享开放水平。要打破部门“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加快推进公共信息服务一体化整合,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由于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的群众多跑腿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北京市政府日前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了《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北京市即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市级平台,打破部门“壁垒”,让群众办事少跑腿,行政审批、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环保、气象等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应优先开放。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依据,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

此前,各部门间共享开放意识不强、市区两级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不畅、数据开放的社会获得感不足,也会导致群众办事多跑腿的问题,比如同一项信息需要群众自己到不同的部门之间跑腿。《办法》提出,“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这将有助于实现“一次汇聚、多次共享”,还要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

根据规划,在落实该《办法》时,有关各方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社区治理、信用体系、应急维稳、价格监管、安全生产以及能源安全等,其相应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北京市政府明确的牵头职责部门或共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政务部门编制和维护。《办法》决定行政审批、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地理、文化、养老、教育、环保、旅游、农业、统计、气象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应优先开放。

《办法》对共享信息也分类区别对待,将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其中,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但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依据。同时,《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共享开放。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不断提高共享开放水平。要打破部门“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加快推进公共信息服务一体化整合,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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