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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轨道交通建设将普及“信用档案”
2017-08-03 09:51:53 来源:合肥晚报
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对参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建立信用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按规定记不良记录。

安徽合肥的地铁建设方兴未艾,今后将为参建的各方主体、从业人员、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防范出现暗箱操作和不良行为。安徽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实行落实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

材料进场百分百见证取样

在前不久发生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为了防止出现此类情况,安徽将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足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检验以及有关材料的检测,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对见证取样项目应进行全过程见证管理,100%见证取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系数,建立起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体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分别编制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抓好不良地质地段防坍塌、特殊地质地段防涌水涌泥沙、变形监测超前预报等新技术应用,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级别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对参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建立信用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按规定记不良记录。完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

根据规定,今后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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