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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28个部门50项措施 联合惩戒海关失信企业
2018-01-12 09:02:38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海关10日透露,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会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28个部门共制定了50项惩戒措施。

广州海关10日透露,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会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28个部门共制定了50项惩戒措施。

50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严审查信用合规类、限制配额许可类、限制招标购买类、不予支持评优类、加大执法监察类、提高责任费用类、限制企业管理人员类、录入异常名录类、规范申报要求类九大类。适用于广州市区内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广州市发改委提出,在海关失信企业申报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项目时,按照其失信行为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广州市工商局提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有走私罪的海关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出,对有走私行为、走私罪的海关失信企业,直接列为外汇管理部门C类企业管理,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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