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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业分类监管构建诚信营商环境
2020-08-31 09:11:09 来源:中国信用
该标准将信用服务业分为6大类,23小类,73细类。大类以信用服务交付内容为依据,小类以业务形态为依据,细类以产品类型为依据。

8月25日,深圳前海自贸区召开信用税收成果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信用服务业分类及编码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近年来,前海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战略高地,新兴金融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优质市场主体在前海投资设立信用服务机构。为创建国家信用经济试验区,构建重信守诺的营商环境,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支持下,深圳市信用办的指导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在信用专家、信用专业机构的共同参与下,形成了该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将信用服务业分为6大类,23小类,73细类。大类以信用服务交付内容为依据,小类以业务形态为依据,细类以产品类型为依据。标准借鉴了生产性服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分类模式,充分考虑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涉及信用服务的相关行业对应。该标准具有五大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了信用服务业的概念,从信用风险管理到信用关系管理;

二是明确信用服务业不仅包括信用专业机构,还包括其他机构的信用服务;

三是继承传统信用服务业的分类并进行了优化,如信用评价进行了扩展;

四是结合了新技术发展,增加了信用科技;

五是借鉴了国民经济分类和其他行业分类的做法,纳入行业监管和自律、配套服务。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秘书长鲜涛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定义信用服务、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业,合理划分信用服务业变得十分重要。《信用服务业分类及编码规范》的发布较好的弥补了当前信用服务业分类混乱的局面,为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信用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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